照明设计
并非是对白天景观一味的重现。
通过照明设计,灯光既可以如实的描述景观对象的特征,忠实再现白天的景观面貌,也可以对象的形式、色彩进行二次塑造,营造与白天一脉相承却又不完全相同的独特夜间景色,甚至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或场合,如盛大节日或活动时,灯光完全颠覆白天的景观效果,营造出别出心裁的夜间景象。
照明设计对形式的再塑
滨水景观中的每一个景观对象都是照明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照明既要体现景观元素的个体特色,也要兼顾整体规划,考虑照明对象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关系。在夜景照明中,为了使景色层次分明、主题突出,常常会使用夸张的手法强调表现某一照明主体,或通过光影、动静和虚实的对比,令照明主体与背景之间形成差异。照明就是通过有规律的产生这些差异化效果,使灯光在空间中疏密相间,明暗交错,形成生动新颖的夜间景观。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明显照明主体的区域中,照明也可以通过对灯具的规律化布置或对灯具亮度色彩的调控,来表现光本身的节奏和韵律。
照明设计对色彩的再塑
色彩是人类的视觉系统中占有最大比重的影响因素,它具有很强的表现性,是物体显示出自身的形貌和特征的重要视觉元素。在所有与视觉相关的设计中,色彩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照明也不例外。
色彩刺激作用于人的视觉,受到时间、空间、物体状态及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人自身经历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色彩会给人们造成不同的情感暗示。一般来说鲜艳明快的灯光色彩会促使人们产生愉悦的心情,既不影响人们在夜间的活动,又容易营造气氛;昏暗阴冷的灯光色彩则会使人产生低落、忧郁等情绪,一般在景观中很少应用。对色彩自身强烈情感倾向的充分了解和利用,可是使灯光在营造戏剧化的景观情景中占有巨大优势。灯光的色彩倾向可以左右景观空间的整体气氛,改变景观对象固有的材质色彩,颠覆或升华人们对昼间景观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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