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阳光照在建筑上,通过光影明暗的变化,塑造建筑形态,彰显建筑文化;夜晚,夜景照明塑造建筑形态,体现建筑文化。随着人们的夜间活动越来越多,夜景照明迅速发展,已经逐渐成为建筑文化表达重要的一部分。本文重点探讨通过夜景照明表达建筑文化特色这一问题。
建筑夜景照明是人们利用人工光源,以建筑为载体进行艺术表现和对象化的照明。建筑夜景照明的表现载体主要是建筑,表现媒介是光。美国建筑师雷蒙德•胡德创造了“夜幕下的建筑”一词,强调一座建筑在夜间的面貌应该成为建筑初步设计过程中的内在因素之一,而不是计划外的添加物。
建筑文化这一概念较为宏观,可以从两个层次、两个范畴角度理解。其中,两个层次分别为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物质功能包括的内容很多,如空间形状、大小、坚固性、经济性、物理要素、设备要素等,其文化涵义在于如何满足最基本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的精神功能是属于人的高级心理活动需求,或者说是人和社会的关系中的一种建筑内涵。具体地说,就是宗教、伦理和审美。宗教功能在教堂、庙宇、寺院一类建筑中体现出来,这些建筑着重在制造一种气氛,使你相信它、依附它,然后自得。伦理秩序功能表现在对房子的高度的限制、色彩的等级性、细部饰物的级别限制、以及空间的布局规范。更深的一个层次是审美。审美是从满足功能走向建筑的自我表达。
两个范畴分别为历史范畴和地域范畴,建筑文化因这两个范畴而有所不同。建筑的存在,大多数都是历史的,即非现实社会的,经过一次或以上的社会突变的存在物。对于历史风貌区的建筑文化,不仅包括“有形文化”的建筑群实体,还包括蕴涵其中的“无形文化”,如生活在这里人们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组织结构、人际关系、风俗习惯等,有明确的时空语言。建筑文化具有地域性,其基本原因如下,一是地域的物质性因素,即就地取材,因地制宜,二是地域的信息性因素。另外,气候不同也是造成建筑地域差异的原因之一。
在随着时间变幻的天然光下,建筑的形象也随之改变,而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变化之中,光重新塑造着我们的世界。对比天然光,人工光具有更强的可塑性、可控性,并且光色丰富多样。夜幕下,来自不同角度的光打在建筑上,在视觉上会产生不同与白天的效果,打破自然光产生的光影模式,有更强烈的光影对比,令建筑在白天没有的特征充分显现出来。因此,夜景照明对于塑造夜幕下的建筑物及其周围空间环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可以提升建筑夜间的形象、标志性强、表现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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