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相关法律法规,是进行照明工程设计和建设的依据,也是评判设计方案和照明效果好坏的标准,因此,应严格遵守规范标准,从而减少能源、设备、资金的消耗,减少光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夜景照明设计和建设水平。
一、控制照度、亮度指标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应控制相应的指标,不能一概而论。
二、控制光源、灯具的选择和安装方式
城市照明工程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同时需要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
对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使用内透光照明应使内透光与环境光的亮度和光色保持协调,并应防止内透光产生光污染。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古建筑照明。
三、慎重审查彩色光的选用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防止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照明工程中不应出现不协调的颜色对比,当装饰性照明采用多种彩色光时,宜事先进行验证照明效果的现场试验。
四、避免居住建筑光污染
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建筑楼体亮化产生的光污染。应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制灯具产生的眩光,超出被照区域内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尤其对于居住建筑,限制窗户外表面照度尤为重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