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美学规律
一个优秀的绘画作品首先是要符合美学规律的,同样一个优秀的室外建筑照明作品一定也是符合美学规律的。建筑物的美学法是根据灯光照射的点、线、面,明与暗,动与静相结合的规律组合来表达建筑物的几何美、层次感和立体感。例如点:光导纤维发光点均匀地布置在建筑曲面及球状的表面时,从不同的角度看,发光点的亮度和密度会有差别,形成建筑表面的立体感;线:建筑物的外形轮廊造型比较丰富时,可选用线状照明勾画表现;面:建筑物表面平直的部分,采用狭、中、宽光束泛光灯照明。同时还要缩小建筑物在亮度或颜色上与周围环境的差异,体现与周围灯光的和谐美。通过这三种平面构成中的要素运用,使整个建筑照明效果浑然一体。有时在建筑物的周围的灯具设施,会给行人和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可以将美学原则运用到灯具的设计中,将灯具设计成雅致的造型。同时在避免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且要便于维护管理的前提下,将其藏在大树的枝叶中,使其在白天和夜晚都能成为一个优美的小景观。
(二)、减少眩光干扰,体现人性关怀
为了体现现代社会灯火阑珊的照明装饰效果,许多建筑的夜景照明艺术化处理使用了大量灯光。但由于灯具的安装位置、高度以及投射方向都可能形成眩光,影响了人们正常的夜间休息,同时也增加了社会安全隐患。因此,要对灯具的灯位、投射角度、投射方向三个方面进行调试。这种调试一般采用从下往上投和从外向建筑投光的方式。从下往上投光是为了使眩光的影响散射在空中,对街道行人及车辆受眩光影响率降低。从外向建筑投光时,建筑的边界处要有遮光处理,不要影响周围建筑照明。因此,在设计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布置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避免。我们游走在一个安全的光环境社会下,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心理上都能体现出人与灯光 间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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