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之建筑物夜景照明就是用灯光重塑人工营造的,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的夜间形象。照明对象有房屋建筑,如纪念建筑、陵墓建筑、园林建筑和建筑小品等。照明时,应根据不同建筑的形式、布局和风格充分反映出建筑的性质、结构和材料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景观照明之构筑物夜景照明是用灯光再现构筑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照明对象有碑、塔、路、桥、隧道、上下水道、运河、水库、矿井、烟囱、水塔、蓄水池、贮气罐等等。鉴于构筑物的特点是为特定目的建造,一般人们不在内部生产或生活的特点,照明时除考虑构筑物功能要求外,还必须注重构筑物形态,以及和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景观照明之广场夜景照明是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功能要求,通过科学的设计,利用照明设施的优美造型,简洁明快的色彩,合理的布灯,营造出和广场性质以主周围环境统一协调,优美宜人的照明。
道路景观照明是在保证道路照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路灯的优美造形,简洁明快的色彩,科学的布灯,营造出功能合理,景观优美的照明。
景观照明之商业街景观是根据商业街的功能、性质和类别,综合考虑街区的路、店、广告、标志、市政设施(含公共汽车站、书报亭、广场、流水、喷泉、绿地、树木及雕刻小品等)构景元素照明的特征,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统一和谐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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