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照明中眩光测量至今尚无统一的测量仪器,一般可通过测量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来计算光幕亮度,最后求出眩光指数GR(JGJ 153-2007条文说明8.3.2)。因此,在体育场馆灯光照明眩光指数的检测中,实际所用测量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的方式有多种,但不同测量方式的检测结果基本相近。为了获取最高程度眩光以及相应眩光区域内的检测参数,参照GB/T 5700-2008 5.2.2条文规定,我们采用以直视型观察望远镜,观察现场测量点观察者眼睛上眩光照度的测量方法。
2.2.1 比赛场地眩光测量点确定
(1)比赛场地眩光测量点选取的位置和视看方向应按安全事故、长时间观看及频繁地观看确定,以及按运动项目和灯具布置照度最重要的位置选取。
(2)比赛场地眩光测量点按比赛场地对称时,在场地均匀布点(一般为4~11个点)进行测量。在非对称检测场地中,可在全场选择有代表性位置的6~11个测点。
(3)具体划定测点位置时,可利用照度测量照度检测点网格选择检测场地测点位置,或采用标准观察者位置。
(4)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测中应绘制的1/2足球场地眩光检测点示意图见图8.
(5)不同专业赛事比赛场地眩光测量点的选择,可按JGJ 153-2007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确定。
2.2.2 比赛场地眩光的测量
(1)眩光测量应测量主要视看方向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测量中应按照照度计在测量范围内的稳定显示值,取其观测点上各视看方向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该场地的眩光评定值记录数据;同时,应记录测量点相对于光源的位置和环境特点。
(2)根据现场对场地眩光的感受或在规定测点上,进行眩光测量。眩光测量点的测量方法一般是按1.5m高、以0°水平坐标对准主席台方向(参见图9(a))、与主席台座席平行,在0~360°水平坐标范围内,按一定数量角度间隔转动、选取一定数量的观察方向测点位置(一般选取5个测量点位),采用视线方向低于眼睛高度、看到背景是被照场地的视角范围进行内测量,测量使用的眩光照度直视型观察望远镜观察,水平坐标值、视角值标定仪器的使用方式参见图9(b)。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见固定(摄像机固定)摄像水平、垂直照度的测量内容。测量时相关数据的测量、记录要求如下:
1)测量每个测点的场地平均水平照度,应在每网中格选三个点测量,记录中间值;
2)测量每个测点上5个观察方向的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记录每个方向上的照度值以及观察点的水平坐标值、视角值(GB/50034-2004 附录B眩光值(GR))。
(3)记录与选值
测点记录应为所有选择的测点,按相关检测标准规定记录的测量值。记录测点上的水平、眩光照度测量值,以及该测点方向的水平坐标值、视角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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