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城市建筑中应用灯光进行照亮,作为一项宣传城市,美化环境的重要的基础设施。给人们带来美观,方便的同时,也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形成光污染。因此,建筑景观照明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
建筑物景观照明是对建筑物夜间形象的重塑,既要突出建筑物的体形特点及其使用功能,把握住建筑形象的内涵,重塑大楼的夜间形象,充分体现建筑物的设计风格和意图。突出建筑物简洁明快的形状特点及使用功能,努力营造一种沉静、平实的氛围。还要借助于光和影为建筑物重塑与白天明显不同的新形象。
首先要比较一下白天用自然光和夜晚用灯光照明的不同条件。自然光是指方向性强的日光和天空漫射光的组合。日光是暖色调的,天空光偏冷。日光自上而下照射建筑物,它产生的阴影被天空漫射光“软化”,所以阴影并不浓黑,而是稍稍变亮,还带点蓝色。
同时,日光的投射方向和强度一年四季、从早到晚不断变化,能赋予建筑物动态的美感。相反,景观照明的投射方向是固定的,通常只能平射或自下而上照射,灯光的强度和颜色也不可能与自然光一样。
因此,设计景观照明应用光和影为建筑重塑一个与白天明显不同的新形象,而不要简单模仿自然光。鉴于建筑师往往是通过建筑物的几个重点部位来体现其设计风格和意图的,因此建筑物的景观照明也应突出重点部位,在保证建筑物整体照明效果的同时,尽可能清晰地展示建筑物重点部位的结构和装饰细部的特征。
二、创造特色
完美的造型立体感是建筑景观照明追求的基本目标,此外,建筑物在灯光下呈现的形象还应反映它的功能性和艺术风格,政府大楼及纪念性建筑应当庄重肃穆,绝不能像商业建筑景观照明那样,渲染富丽繁华的气氛。并应充分体现出建筑师设计风格,应通过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来突出建筑物的轮廓,保证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主体感。
这也就是说既要通过建筑物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突出建筑物的轮廓,还要使被照建筑物在亮度或颜色与周围景观及相邻建筑物有明显的差异,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显目性,以致恰当地反映建筑物在该地区建筑群中的地位和轮廓线的完整性。
三、慎用彩光
景观照明应根据建筑物外表面材料的颜色选择某种合适的光源,以加强照明效果,制造特有的情调。一也可以对一座建筑物的不同部位投射相异的灯光以强调建筑物的层次。
设计时应谨慎使用彩色光,力求用色简洁、明快、淡雅。因为彩色光一般都具有强烈的感情特征,它可以极度地强化某种情绪。彩色光的使用不仅要考虑建筑物的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和表面材料等特征,还要考虑建筑物的风格、历史背景及景观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对于纪念性建筑、政府机关、代表性建筑及风格特点明显的大型建筑等,在夜间照明中应谨慎使用彩色光,主要使用白色灯光,必要时可在局部使用少量的彩色光,突出建筑物的整体形象;商业性建筑及娱乐性设施,可以加大采用彩色光的数量。因为单一的彩色光在增强某种颜色的同时也改变了建筑立面其他颜色的色调,引起色彩失衡。在相邻不同方向表面上投射不同颜色的光线有活跃气氛的效果,但是也有造成色差过强,损害造型立体感的风险。因此,只宜于短时间或小面积地使用彩色灯光,在永久性照明设施中不宜采用。
四、节约能源
景观照明要消耗可观的电能,美国已对景观照明提出功率限制要求。为了节约电力,除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灯具外,特别要注意选用节能的照明手法。例如,对反射比在以下的深色表面要想用投光照明达到理想的亮度是不可能经济和节能的,这时应考虑换用其他照明方式。
在照明效果应与周围建筑取得平衡,此外,景观照明要预设分级控制,使得在平日或深夜仅开一部分或少量的灯也能表现建筑的特色,有完整的艺术效果。为节约照明用电应选用长寿命、高光效的优质节能光源、灯其及附属设备,控制方案要灵活,应按重大节日、一般节日和平时照明分开控制。
五、注重实用
一般泛光照明用的投光灯功率大,亮度高,又布置在建筑物附近,极易对路人造成眩光,对周围建筑物内的居民造成光干扰。建筑外观照明的灯光投射方向和采用的灯具应防止产生眩光,尽量减少外溢光和杂散光。要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灯具配光特性曲线,投射到需要表现的部位。灯具可安装在地面向上照射或单个安装于墙壁和柱子上,或者成组安装于立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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