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必须在有可靠保护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现代化的照明设计与实施。因此,对古建筑的照明提出了不同于一般夜间景观照明的要求。
1、 充分体现古建筑特征,突出一个“古”字。
2、 通过照明的亮度和颜色的变化,既要显现出建筑物的轮廓,又要尽可能清晰展现出关键部位,并使照明具有最佳的层次感和立体感。
3、 照明的亮度水平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4、 照明方法应根据古建筑的特征,用轮廓灯、局部投光、内透光或综合使用几种照明方法表现建筑的文化艺术内涵。
5、 照明光源和灯具。光源以暖色调为主,灯具造型应和建筑协调一致。
6、 照明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水、防雷及防腐蚀性能。
7、 整个泛光照明实施设计时应考虑设施的维护管理,尽量减少古建筑关键部位照明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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