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给予我们美的享受,它丰富了我们的感官,让我们也领略了除了大自然带给我们的艺术美。通过对园林景观、绿色照明、传统园林景观照明的描述,分析了园林景观照明的特点及其未来发展的三个趋势:一是注重景观照明艺术性的表达;二是以人为本,节能环保;三是减少对生态平衡的干扰。总之,园林景观照明应该以“绿色”为前提,走更环保、更生态、更和谐、更文明、更有特色的发展道路。
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越来越被人们重视,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晚上在公园或公共绿地进行休息锻炼,或是会友聊天,或是放松心情等,公园或公共绿地夜间的照明显然已不只是为了满足功能上“照亮”的需求,更成为城市美化亮化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园林照明不仅需要对园林的照明质量进行改善,对人们的舒适性大力提高,对植物本来面貌得以还原的同时,更不能因为照明给生态平衡带来干扰。
2.1 园林景观中的照明方式
园林景观的基本成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软质的东西,如树木、水体、和风、细雨、阳光、天空;另一类是硬质的东西,如铺地、墙体、栏杆、景观构筑。软质的东西称软质景观,通常是自然的;硬质的东西,称为硬质景观,通常是人造的。
2.1.1 道路
园林道路是最具方向感和引导性的线性因素,步行道路的空间界面根据人的游赏方式,不仅要满足安全性和引导性还要追求更细致的细节照明,对道路空间气氛营造需要对这条光带上的光照强度对比、灯光间隔的韵律充分考虑来避免乏味的单调感觉。
(1)小径、游路主要强调空间边界符合安全照明的标准方便人们使用,可以选用照度柔和的草坪灯均匀间隔布光,也可以适当采用来自周围树木、花草、建筑、小品的间接照明,用散射灯光营造幽静的光环境;
(2)步道、通道可以选用满足安全照明的庭院灯均匀间隔布置,同时也要考虑来自路边建筑立面的灯光、其它树木、花草等的简洁照明;还要考虑与之相邻的机动车道路灯具之间的协调;
(3)人行道应该强调道路边界和空间范围,为行人提供足够的照明,保证安全。特别注意的是步车混合型的人行道,人行道路面的光照应与机动车道照明加以协调,同时宜在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照明[6]。
2.1.2 绿化
绿化包括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等。树木是夜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直接观赏或倒映在幽暗的池面或湖面上,还是作为雕塑或规则式小品的背景,它的独特姿态都能增加夜景的立面效果和戏剧性。树木照明,一般用投光照明,当然也有很多使用串灯来勾绘树木轮廓的例子。照明方法的使用,要根据树种或树形来确定。如对阔叶型树木,可将灯具藏在树丛中,自下而上照明树叶,使树的轮廓变得更为清晰;对于针叶树种,可在树冠外围对整个树冠进行照明,当然也可在靠近树干的地方安装窄照型上射灯,增加戏剧效果;对树冠开阔的树种(如柳树),可将灯具设置在靠近树干的地方,斜向上照亮树干及枝叶以突出其下垂的枝条[7]。
2.1.3 水体
水体依据照明的目的分为:以观赏为目的、以亲水活动为目的、以安全提示为目的三种。以安全提示为目的的照明,灯具一般安装在水体上方,泛光照明,包括庭院灯照明、高杆投光灯照明。以亲水活动为目的的照明包括艺术照明和功能照明的内容,亲水性活动包括旱喷泉、河岸浅水区人们的亲水活动,可以采用水下投光灯照亮水体本身,根据安全需要可增加功能性泛光照明;艺术观赏性水体包括音乐喷泉、大型的瀑布、水幕等,选用的艺术照明方式为水下照明和投影照明。
2.1.4 山石
山石包括山和景石,山包括自然形成的山体和人工假山,景石是具有独特艺术造型的自然块石。自然山体中大面积的山通常是作为背景来处理的,夜景中的山由于自身亮度较低,所以要将山上具有标志意义的建构筑物或小品及个别树木的照明点缀其上,形成视觉亮点。景石具有不定形的外表,是园林中点睛之笔,中国古典园林中十分讲究置石文化,石与中国文人的精神品格有着深刻的联系。因此,在夜景照明时多用显色还原性好的光源,投光照亮,以更好的显现其外形特征。还要注意灯具的隐藏,可以在灯具外面设计仿真石头,白天保护裸露的灯具。
2.2 园林景观照明的特点
园林景观照明在20世纪90年代前基本没有大的发展,当时照明的对象主要是重点建筑,只在节庆时进行照明,景观持续时间短,方法单一,即用白炽灯轮廓照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园林照明对象范围扩大:古建、园路、水体、雕塑小品、树木、能性标志,政府的形象意识,公益行为与园林功能需求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照明手段不断丰富,照明方式演进从原来单一的白炽灯轮廓照明,发展到集白炽灯、霓虹灯、泛光灯、反射标牌、内透灯箱以及激光、光导纤维、发光二极管等高科技照明手段的共存。照明时间延长从原来的重大节庆日发展到节假日乃至日常性的照明。景观层面也有所提高,园林照明发展成为集经济、文化、城市功效、社会公益为一体的城市夜景观组成。但是夜景照明也暴露了很多问题[8,9]。
(1)照明设计忽略景观内涵。如对人文环境大量使用泛光灯,由于设计和场地条件的限制,致使大量光能逸散到天空、建筑内部(通过玻璃幕墙)和道路上,既导致照明效率下降,也会带来眩光、视觉干扰及光污染等不利影响;
(2)忽视照明对象的属性,设计中对色调因素处理不当或者滥用色调,大量采用跳、闪烁、扫描等手法,缺乏主次,造成整体园林夜景观凌乱;
(3)片面追求夜间效果,忽视照明灯具造型及布置方式,导致白天灯具与周围环境不协调;
(4)片面追逐高亮度,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和天文观测和使用灯具不当,对环境造成光辐射、光闪烁和眩光等污染,给人带来烦躁、焦虑的感受,甚至会影响人的健康。
2.3 园林景观照明的发展趋势
2.3.1 注重景观照明艺术性的表达
光强对照明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又有着重要的造型功能。有光才能显现照明区域与人物和景物的造型。光越亮,形象越突出,光渐暗,形态渐隐;一切景物则淹没于黑暗之中。
(1)光源的色温、显色性协调夜景空间气氛
一些常用光源的色温为[10,11]:标准烛光为1930K(开尔文温度单位);钨丝灯为2760~2900K;荧光灯为3000K;闪光灯为3800K;中午阳光为540OK;电子闪光灯为6000K;蓝天为12000~18000K。灯光在3500~5500K之间的色彩还原性好,易于表现日景中真实色彩。灯光的色温在2000~3000K之间光源色偏暖色彩具有前进感,灯光的色温在5500~7000K之间光源色彩偏冷具有后退感;色彩的前进、后退所形成的距离错视原理,在室内外灯光设计中常被用来加强或改变空间层次。显色性良好的光源可以还原景物的真实性;显色性较弱的光源可以产生视错觉营造想象空间的写意气氛。
(2)灯具造型突出夜景主题
室外灯具种类按照功能划分为景观灯、庭院灯、路灯、高杆灯、投光灯、洗墙灯、地脚灯、草坪灯等。根据造型特点分为两类,第一类隐藏性灯具,如地脚灯、洗墙灯一般镶嵌在建筑物内墙,尽量做到隐藏,不影响白天的景观;第二类装饰性灯具,如景观灯就是专为特定空间量身定做的,好的景观灯在白天是景区中的装饰小品,突出景观空间主题。对于一些外形较大、造型不美的灯具,采用仿景观石外壳作为遮挡,一则不影响白天景观效果,二则保护了灯具,延长灯具的使用寿命。在特定的景观环境中,应结合空间的风格对装饰性灯具的外形统一考虑,同时在景观设计过程中尽量考虑到功能性灯具的隐藏性,最好将灯具隐藏装置与景区建设同步进行,做到“见光不见灯”。
(3)照明分线控制实现场景的时空转换
根据夜景中重要景点与一般景点;重要景物与一般景物的划分,采取两种照明方式,即功能照明与艺术照明,将两种照明分线控制,以便在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功能照明一项,完成灯光空间场景的变换,同时更好地节省能源。根据夜景中平日照明、一般节日照明、重大节日照明来划分不同的时段开启不同的灯光,完成场景空间的时间转换,同时更好地节省能源。
2.3.2 以人为本,节能环保
(1)光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光是一切生物必需的生存条件,正是由于光的刺激,使得动物在长期的进化和演变过程中形成了眼睛。虽然人眼只能感觉到电磁波谱中一小部分,但是不能被人眼感觉到的紫外线和红外线对却有积极作用的。由于红外光子的能量比紫外光子的能量小得多,它主要给人以热作用,所以在照明工程中可以仅考虑紫外线对人健康的影响。众所周知,紫外线对人的作用是显著的,当过量或长时间照射紫外线后,可引起皮肤癌;还会引起紫外线眼睛疾病(如白内障等);以及对人体免疫系统起抑制作用,使机体不能产生正常的应激反应,导致疾病发生。医学研究发现[12,13],瞬间的强光照射会使人出现短暂的失明现象;普通的光污染则会伤害人跟的角膜和虹膜,抑制视网膜杆状细胞和锥状细胞功能的发挥,从而引起视觉疲劳、视力下降;经常性的“噪光”下暴露的人会出现头晕眩目、失眠、心悸、情绪低落等神经衰弱症状;彩光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更是让人触目惊心,长期在这种光环境中活动和工作的人会出现正常细胞衰亡、血压升高、体温起伏、心急气躁等各种不良症状。德国巴伐利亚市通过对200位市民的调查,其中有1/3的人抱怨晚间睡眠受到室外灯光特别是过亮的霓虹灯的干扰,有2/5的人反映不能入睡,而且感到头昏、眼花、耳鸣、咳嗽乃至引起哮喘[14]。
(2)以人为本的原则
现代城市园林空间是夜间城市居民主要活动的场所之一,这样的空间中实施的照明设计方案除了满足人们基本的夜间活动和园区景点的装饰照明,我们还要考虑到园林景观照明对人们的工作和休息所造成的干扰。园林夜景设计应以人为本,从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出发,选择适宜园林景区的光源、光色,确定合理的用光量和照度,既能充分表现出城市园林的夜间观赏性和与城市居民的互动性,又不因为满足园景作为城市节点重点装饰照明的效果而设计过度的夜间照明。
园林照明的可识别性、舒适性、心理满意程度、对活动行为的支持程度应该是考察园林照明设计的评价指标。在环境性能方面,应以主体人的生理和心理感受作为出发点和评价的标准,有选择地用光对园林景观环境要素进行夜景光环境再创造。有助于城市历史的延续、城市文化传统的维护及城市精神的确立。在使用对象方面考虑两点,一是有向游客、观光者展示当地城市文化面貌、发展旅游事业;二是考虑当地城市园林灯光环境参与使用者(居民),充分考虑本地市民的生活习惯和欣赏习俗。不要盲目地追求高强灯光直射或跳跃多彩,重视园林构筑物、桥梁、地坪的低照度轮廓照明、周边建筑群落与之相呼应的内透光设计,立足于地方文化,发挥灯光的表现力,选择不同的灯型、光源、光色和艺术照明手法,充分展现园林夜景的地方特色。
(3)安全节能原则
安全照明是指保护人们在园林夜景环境中防止受到意外伤害的照明系统,它使人们可以明确自己所处的位置,认知周围环境。恰到好处的安全照明可极大地增加园林夜景环境的活力,使得园林夜景空间成为建筑空间的延伸。安全照明不针对特定的空间和活动,它属于基本、普遍的环境照明。由于园林夜景空间中人流动量较多,且园林中所布置的照明灯具很多是人手可以直接触及的,尤其是休憩绿地中的低矮照明灯具和一些主景植物照明和主题雕塑所使用的地面投射照明灯具。灯具选择则应考虑到人为的破坏性及安全性能。因此,必须选用较高防护等级的室外灯具。绿色照明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方面[15]。目前,国内生产的电光源的发光效率、寿命、显色性能均在不断提高,节能电光源不断涌现。一般情况下,可逐步用气体放电光源替代热辐射电光源,并尽可能选用光效高的气体放电光源。同时,关注节假日照明,使其与其它照明系统分开,只在需要进行某个特定活动时才开启。
2.3.3 减少对生态平衡的干扰
(1)照明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1)对植物的影响[16]:种植在街道两侧的树木、绿篱或花卉会受到路灯的影响。众所周知,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很多植物形成了依据其受到外界光线照射的多少来调整自身的生命周期的习性,当这些植物在夜间受到过多的人工光线照射时,会破坏它们的自然生命周期,从而影响到这些植物的正常生长,或者推迟它们的落叶期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城市照明延长了白天的时间,这种“延长的白昼”使市区的植物成为阳光和人工照明共同的“宠儿”,在这方面比起乡村的植物它们仿佛得到了额外的“关照”,但所有的植物只能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才能保持在体积和数量两个方面的成长,尤其是适宜的光环境。过多的照明所引起的光污染对植物的生长繁殖反而可能会是一种威胁。如有研究表明,过多的红光照射使植物变得细小,如果每天接受光源照射的时间超过确定的临界值,有些植物就不会开花(如菊花);有些植物则只会开花不会结果(如风铃草)。另外,一般的灯具正常运行时温度很高,尤其是用于建筑物立面照明和照亮树木的大功率泛光灯,这些灯具往往离受光体很近,因此可以想象,在这种灼热的温度下植物很难茁壮成长。因此,夜间室外灯光对植物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破坏了植物生物钟的节律;对植物花芽的形成有影响;对植物休眠和冬芽的形成有影响。
2)对动物的影响
城市森林中没有鸟类和昆虫是不符合生态原则的。自古以来,鸟类就被看成人类的朋友,是人们最喜爱的动物之一。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大都市,奔波一天的人们乘着傍晚的余辉休息时,悦耳的鸟鸣、有节奏的虫叫会感染他们的思绪,陶冶他们的情操,放松他们的神经[17]。研究表明,除极少数在夜间活动的动物外,大多数动物在晚上安静不动,不喜欢强光照射。可是夜间室外照明产生的天空光、溢散光、干扰光和反射光往往把动物生活和休息环境照得很亮,打乱了动物昼夜生活的生物钟的节律,使它们的生活习性和新陈代谢受到影响,有时会因此引发一些反常的行为。虽然还没有人工光线对鸟类的影响的量化的研究数据,但是已经有研究报告表明:随着城市郊区的自然环境被城市化的浪潮改变,原先居住在这里的鸟类的生活习性已经发生了改变。国外有人对鸟的鸣叫行为进行研究发现,乡村或森林中的鸟比城市中的鸟呜叫欢快而且更早(指早晨),前者整个早晨的活动都比较积极而活跃;后者则显得消极而懒惰。他们经过对各种因素的分析后认为,这些差别正是由于城市里的人工照明和交通噪声引起的。光污染尤其危害夜间活动的动物(如猫头鹰、刺猬和昆虫),对迁徙动物的危害也很大[18]。
(2)自然生态原则
现代风景园林需要面对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环境问题,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的知识,不断探索和解决环境问题。生态学的考虑使风景园林设计开始介入更为广泛的环境设计领域。生态学原理要求我们尊重自然,以自然为师,研究自然的演变规律;要顺应自然,减少盲目的人工改造环境;要根据区域的自然环境特点,营造景观类型,避免对原有环境的破坏;要尊重场地中的其它生物的需求;要保护和利用好自然资源,减少能源消耗等。生态思维的一个最重要特点是强调整体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为系统每一部分的变化都会影响系统整体的运作。城市夜间的光污染会危及动物和植物的生存,强烈的灯光也给昆虫带来诸多危害,昆虫数量的减少导致鸟和蝙蝠找不到充足的食物。此外,许多依靠昆虫授粉的植物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19]。对于注重生态的园林景观照明设计而言,应汲取生态整体思想的观点,深入思考对园林系统的内在品质,关注生态价值的平衡,运用生态学理论,结合园林绿地中动植物的生理、生态习性,研究各种照明光源以及照明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选择绿色环保光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照明工程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尤其是对园林动植物的影响和破坏,从而使园林空间中的动植物群体能更好地参与构筑一个生动的城市园林意境格局。
园林景观照明应该以“绿色”为前提,从建设和谐社会文化的高度,合理布局光源的分布,运用特色造型灯具,有效地搭配光源的色调,形成特色照明效果,充分体现城市的特色和文化品位,同时创新照明规划设计的方法和照明方式,开发新光源和新灯具,提高灯具的光转化效率,改善灯具的光照范围和效果。应该通过光污染控制的立法、科学的照明规划与设计、严格的行政管理、经济调节及技术创新和宣传教育等方法来实现真正的绿色照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