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园林景观亮化设计是园林景观亮化设计的一种,道路园林景观照明又分为行路照明、人行道绿化照明和立交照明。
行路照明一般路段,路灯照明,不需另设其他照明;特殊路段需要对植物进行景观照明,以地面放置投光灯,地埋灯,树枝缠绕灯串等照亮植物,应注意眩光。人行道绿化照明:较宽的人行道,宜专设人行道照明和绿化照明。立交照明,应对景观小品进行局部照明,但要控制照度和照射方向,不能对司机产生眩光,也不能影响信号灯的观察。
古建筑园林景观照明是园林景观亮化设计的另外一种。古建筑大多沉稳、庄重,照明光源的色温不宜过高,应以暖色调为主,色彩不宜过多,不应有溢散光。古建筑的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保护古建筑为前提,灯具的安装、管线的敷设不应损害古建筑的结构。
旅游景区园林景观照明比较特殊。景区标志性建筑和重要景观节点采用照度适量,色彩相宜的照明设施,形成丰富的视觉层次感,营造景区雅致的夜游氛围,确保景区的艺术境界和宜人情调,为景区夜游增添新的魅力。景观亮度要与各景区动静功能相适宜,不宜处处饱和张扬,力避景观侵扰性光源污染,对植物的电热辐射污染,对动植物生态环境的光污染和不利于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眩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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