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夜景照明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照明质量也逐渐提高,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夜景照明当前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照明的对象太广。城市一搞夜景,就全体“披挂上阵”。不管是标志性建筑,还是人行天桥、立交桥;不管是广场、雕塑,还是行道树、草坪。给人的印象是无所不照,全面普及。这样没有主次的照明方法很像我们以前搞过的道路亮化工程。但是,现代的夜景照明与传统的道路照明是有本质不同的。夜景照明是“锦上添花”式的照明,是供市民观赏的。道路照明是“雪中送炭”式的照明,是市民所必需的。在建设中不能生硬地将两者结合,而是利用各自的特点进行互补。不能用遍地开花的老办法布置新景区。只有两者互补互利,才能在环保节约、满足功能的条件下实现城市多姿多彩的夜色。
2、照明的品位不高,盲目攀比,造成污染和浪费。很多地方采用各业主单位为主体,营造夜景的方式。有的地方甚至为了“城市亮化”的一纸政令,对于辖区各单位进行硬性摊派。于是造成两个误区:一些单位用力过猛,采用“不重文化重亮度,不比品味比金钱”的大手大脚夜景工程;还有一些单位缺乏深入的考察调研,采用“简单、粗暴”、“短、平、快”的照明布置。比较常见的事例就是,直接将整晚发光的LED灯带安装在了住宅楼窗下或阳台下。长时间、高强度的景观灯,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光污染。更重要的是,这种过度照明消费浪费了宝贵的能源。这与现如今大力提倡的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很不相称。在旅游、商业区域可以保持整个晚间的景观照明;在安全保卫重点区则应考虑以照明覆盖面和强度为先,景观效果只做辅助;其他区域,尤其是居民生活区,在夜间12点以后(具体时间可根据当地气候及生活习惯而定),关闭景观灯,仅留基础照明。通过控制照明时间、照明亮度达到减少光污染,节约能源资源的目的。
以上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夜景规划。夜景照明起步较晚,当前还在探索中发展。很多地方都是在没有整体规划的情况下,凭着领导喜好、单位预算,摸索着做设计。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专门人员缺乏,造成作品水平不高。专业人员往往从整体规划、文化品位、综合效益这些方面来考虑照明设计,而这些恰恰是非专业人士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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