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区段自身在位置、范围、形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从整个城市的层面来看存在着重要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对其景观照明的重要程度进行界定,当然这也是夜景观层次性表现的需要。
可以依据照明对象的功能、性质、地理位置、对城市夜间环境形象塑造的作用和重要程度,在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中将列入框架的道路、节点和区域划分为光彩级、亮化级和控制级。如此分级方法便于形象地理解城市夜景观元素的级别和重要程度,当然也可以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诸多形式。
(1)光彩级
光彩级是城市景观照明等级的最高级别。光彩级照明通过“亮化”和“彩化”的结合,明确照明中心,突出表现城市景观照明的重要部分。光彩级照明对象主要包括城市重要空间结构节点、城市主要景观道路和重要区域等。光彩级照明对象周边的公共建筑及道路、水系、广场等城市开敞空间要求有相应的景观照明。
(2)亮化级
亮化级是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分级体系的中间级别,其景观照明的重要程度次于光彩级。景观照明建设时,在满足照明功能的同时,采取一定数量的“彩化”相结合的方式,创造良好的城市夜景观环境。亮化级照明对象周边的公共建筑及道路、广场等城市开敞空间的重点部位要求有相应的景观照明。在城市景观照明框架体系中,除了光彩级的部分以外,剩余的照明区域、道路、节点可规划为亮化级别。
(3)控制级
控制级是对照明进行适当控制的照明级别,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着重强调控制光污染和光危害。控制级照明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区,文教、医疗区,窗口区中的飞机场周边以及飞机航道线等特殊区域。对于上述这些特殊区域的照明要进行强制性控制,防止出现因光干扰而出现的安全及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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