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具体规划是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的深化和细化,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建筑物、商业街、园林绿化、景观雕塑、桥梁水景的具体规划设计等等。
城市道路照明首先要确定道路状况(包括道路的快慢车道、人行道和中央隔离带的宽度、道路表面材料及反射系数、车辆和行人的流量,以及道路的等级和相应标准等),再选择布灯方式(如对称布灯、交错布灯、单侧布灯、中央布灯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照度标准,在保证道路功能照明的前提下,选择造型优美、色彩明快的灯型、光源和灯具。
公共广场是良好的夜景照明载体,是市民群众休闲娱乐的地方。城市公共广场的夜景照明不但要考虑广场本身的状况,还要结合广场周围道路、建筑、景观和绿化的特点,选用造型优美、照度适中、色彩宜人的照明电器产品,使灯光亮暗区域对比适宜、自然和谐,避免和减少眩光或溢散光对环境产生的光污染,营造优美、舒适、亮丽的夜景环境,成为城市灯光艺术的经典之作。
建筑物的夜景照明主要是指立面照明。按照建筑物的不同特征(如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仿古园林建筑、欧式景观建筑等),采用适宜的照明光源和电器,以适当的照度和色彩,分别选择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的方式,来反映建筑各自的材料性质、结构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商业街(步行街)的夜景照明要体现繁华、热闹的景象,拉动晚间经济的发展,刺激旅游和消费。沿街店面夜景照明的形式、色彩和规格要协调、自然,商业广告、标志、门头字号的设置要考虑综合效果,使白天的广告图案文字和晚上的夜景照明都成为美景,形成高低错落、动静结合、霓虹变幻、赏心悦目的夜景照明效果。
公园、景区(点)的园林、绿化等场所风光秀丽,景色宜人,白天是人们观赏休闲的好去处,晚上是夜景照明的良好载体。要按照这些场所的硬质景观(小品、装饰、石景、柱廊等)和软质景观(树木、花丛、绿地、植被等)的不同特点、布局以及环境条件,采用地埋灯、草坪灯、庭院灯、景观灯等适当光源,以不同色彩和远近明暗的对比,映衬园林绿化的不同特色。
雕塑的夜景照明要突出重点和关键部位,光源和灯具安装的位置、角度要合理,既要避免景观雕塑各部位不适当的明暗对比,影响夜景照明效果,又要防止眩光等光污染的现象,影响人们的观赏和休闲。
桥梁也是夜景照明的良好载体。结合桥梁不同的造型、河道或湖泊等水面的倒影,可以营造或壮观、或典雅、或繁华、或幽静的夜景照明效果。需要注意的一是要考虑桥梁的交通功能,避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眩光产生;二是要考虑桥梁的结构特点,充分反映其特征。
水景的夜景照明,是指综合运用声、光、电的技术,对喷泉、瀑布、江河、湖泊等水面进行艺术渲染而形成的夜间水景效果。水景和夜景照明的有机结合,加上音乐效果,使市民群众体验心旷神怡、赏心悦目的视觉和听觉享受。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内容还应包括方案的文字说明、照明效果图、采用的照明方式和选用的光源、灯具等照明电器产品、道路照明和夜景照明工程的投资规模等等,并对城市照明工程的实施提出节能、环保、质量和安全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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