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规划是近年来才提出的一项城市专项规划。目前,大多数城市尚未编制完成,已完成的也存在着以景观照明、照明技术为主,功能性、强制性内容不足,与城市规划的整体关联性不高的问题,造成了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无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建设、轻维护”的问题突出
很多城市新建项目盲目追求高标准、高亮度,平均亮度、功率密度等指标远超国家标准。在道路照明越做越亮的同时,许多旧道路、旧小区却长期存在“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现象,有些照明盲点已成为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多发地带。功能照明景观化趋势日益增强,过度追求灯杆、灯具造型和外观变化,造成了后期检修维护的不便,大大增加了维护成本。有些甚至用不宜作道路照明的景观灯、庭园灯取代路灯,造成严重的光污染,增加了建设成本和能源消耗。
二、照明设计缺乏与城市功能和景观资源特征的有机结合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中,盲目追求大规模、高亮度、多色彩,大量使用大功率投光灯、激光等,缺乏对周边景观的有效利用,淡化了城市功能概念。尤其是一些被群众称为政府形象工程的项目,几乎每条道路临街建筑、绿化全部亮化,加剧了能源消耗,甚至出现“建得起、用不起”的现象,加之后期维护管理不到位,不仅起不到美化城市的作用,而且浪费有限的资源。
三、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缺乏系统协调
由于多头管理体制,目前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互不协调、各自为政的问题较为突出。在以功能照明为主的机动车道路上,盲目增加景观照明,或以景观照明灯具替代功能照明灯具的现象常见。在商业中心区、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忽略了景观照明的功能性,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规划设计缺乏关联和优化。这些都直接加大了能源消耗,增加了光污染,也助长了城市间盲目攀比的不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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