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为照明科学技术,像灯具的光学性能、供配电设备、电工学原理等;第二为艺术效果,如灯具造型、光色与光线给人的心理感受及投光对象的形体塑造与表达等;第三为景观类型,标示城市夜景观的景观属性。可以说夜景观是照明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是社会物质文明达到一定高度后,人们对城市景观多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体现。城市夜景观拓展了城市的景观表达,全天候展示了城市魅力,是城市空间与时间的延伸。
我国城市夜景观的称谓富有感情色彩及城市个性。如"亮起来"工程或"光彩"工程或"亮丽"工或"灯光造景"工程或"亮化"工程。 "亮起来"、"亮丽"、"光彩"是一种口号,是政府对城市夜景观的一种倡导与号召,反映对城市景观延伸的直觉;而"灯光造景"是一种微观尺度的夜景观思考;"亮化"是比之于"绿化"而来,用该词表述夜景观实施的"行为过程"则比较确切。"城市夜景观"不仅明确界定其城市景观之"夜"属性,而且还反映了城市灯光艺术实践中的理性。本文赞成该种称谓。对于夜景观的实施过程本文则用"亮化"一词。
灯光之于城市,有人喻为如眼睛之于人,也有人喻为若衣裳之于人。这均说明亮化对城市景观的重要作用。灯光在表述城市时不象太阳那么"大方",太阳无私"奉献自己的同时也将城市暇弊无掩;灯光对此却有取舍,这是其艺术提炼作用。它可将美的东西经艺术加工再现与人,将丑的东西隐藏起来。
无可置否,城市夜景观要消耗大量电能,这给亮化单位带来一定经济压力。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城市夜景观对拉动内需、促进旅游与消费、增强城市外部吸引力、美化环境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解决好亮化中利益与公益的矛盾,从法制上对公益型的亮化给予政策上的扶持、经济上的区分。另外我们也应从技术上作好配合,大力发展节能化、智能化的电器设备,并在规划、设计方面贯彻绿色照明设计原则,使亮化亮在刀刃上,在保证夜景观整体美的基础上有多种符合国情的亮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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