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式的城市发展模式促进了急功近利的现象,由于通过夜景照明一个城市的繁荣景象可以直接展示出来,景观照明无疑成为城市夜生活的标志,因此一些城市往往会通过后期的灯光效果来展示城市的突飞猛进,导致“光文化”的严重歪曲和缺失,设计上丝毫没有考虑到“人”的因素,致使夜景照明产生不合理的现象以及光污染。夜间照明的光污染主要包括:眩光污染、侵扰光污染和颜色污染等。
眩光污染:视野中的点光源灯和泛光等不合理照射所产生的直接眩光以及在光泽载体表面上产生的反射眩光与光泽表面的反射重叠时出现的强光反射,会引起人视觉的不适、疲劳及视觉障碍,严重时会损害视力和人的心理、生理健康。
侵扰性光污染:夜景照明中的光源超范围的直接照射,将光线直射或折向不该照射的人们休息场所,形成侵扰性光污染。一方面它影响了人们的正常休息与生活,另一方面直接破坏了周围景物的照明效果及整体光环境氛围。
颜色污染:光环境中颜色的高强度对比常常引起视觉的不适应,导致视觉对物体造型、意蕴、颜色的感觉出现差异和心理错觉。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复杂的色彩灯光照射下,因其积累效应,也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损害。
人造景观的最大目的就是服务于人,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设计才是景观设计与景观照明设计的最终目的。城市广场作为高度城市化区域的核心部位和城市人群的聚集点,其照明设计的人性化尤为重要,它所承载的是整个城市最具代表性的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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