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并不是越亮越好,而是根据环境和建筑本身的特点确定恰当的亮度或照度值。由于建(构)筑物饰面材料光的反射性质不同,相同的照度而不同的饰面材料会产生不同的亮度效果,因此,建筑物景观照明标准一般而言不完全适合使用照度为标准,这是因为照度与建筑物饰面材料和人的视觉功能不发生直接关系的原因,建筑物景观照明以亮度为标准更为恰当一些。
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建议亮度值,在不同背景亮度时,被照面上平均亮度标准值分别是:当背景较暗时,亮度为4cd/m2;当中等亮度背景时,亮度为6cd/m2;当背景较亮时,亮度为12cd/m2。
为使泛光照明亮度水平更符合实际视看情况,一般要对下述影响因素进行修正:
①光源种类修正:当暖色的建筑物表面用暖色光照明时,以及当冷色建筑物表面用冷色光照明时,光源种类修正系数宜取小值;当光源色和被照建筑物表面色相不一致时,光源种类修正系数宜取大值。
②表面污染程度修正:当被照表面光反射比越小和表面较清洁时,表面污染程度修正系数宜取小值;当被照表面光反射比越大和表面越脏时,表面污染程度修正系数宜取大值。
③近地大气对光的衰减影响修正:当观景点和被照面之间的距离小于250m时,近地大气对光的衰减影响修正系数为1;当观景点和被照面之间的距离大于250m时,近地大气对光的衰减影响修正系数大于1。对于彩色光而言,还要考虑大气对彩色光的不同衰减影响。
④被照距离修正:当光源和被照表面相距大于20m时,宜把建筑物亮度标准值提高30%;当被照距离小于20m时,可不进行被照距离修正。
⑤不同方向的亮度修正:当建(构)筑物采用镜面光泽度较大的贴面材料时,应进行不同方向的亮度修正。对于一个城市标志性重要建筑,宜提高一个亮度标准等级取值。亮度标准为使用亮度,即维护周期内平均亮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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