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列不同因素,夜景照明所应采用的表现手法。
(一)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对于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在设计其夜景照明时,对灯光高度,色彩,色调,灯位布置要做不同的处理。例如,对商场,舞厅的设计,可以色调明亮,色彩绚丽一些,使之更加吸引人。以激发出消费者的购物,娱乐愿望。而对政府,机关的写字楼,纪念性建筑则要注意气氛肃穆,色彩庄重,格调典雅。
(二)建筑物的轮廓。如果建筑物的外形轮廊比较丰富,那么可以用轮廓灯,霓虹灯管或光纤来勾划建筑物外形。有时此方法也可与泛光照明配合使用。
(三)环境与背景。环境与背景决定着建筑物立面照明的效果。如果建筑物周围有障碍物,它可能会遮挡住灯具投射的光线,但它也可以隐蔽工具。设计要正确处理灯具和障碍物的关系。
(四)建筑物的风格。东西方建筑风格各异,在表现其艺术特点时,不宜生搬硬套。例如:屋顶是建筑物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照亮才能显示建筑物完整的形体。中国古建筑的宝顶和重檐,西方建筑的尖顶和圆拱,都是建筑中的精萃,应予以特别的照明表现。
(五)建筑物的表面材料。建筑物的外装修的表面材料,材质,颜色不同,夜景照明的表现方法也会受到影响。对于拥有大面积玻璃窗及玻璃幕墙的建筑,采用内透光的方法更为合适。这是一种利用室内灯光的方法,也可与室外泛光照明结合起来使用。同时,建筑外装修的泛光照明结合起来使用。同时,建筑外装修的表面材料,材质,颜色不同,夜景照明投光的亮度,光强也随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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