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期建筑的“亮化”工程主要是安装轮廓灯,只能显示建筑的模糊轮廓。一旦有几盏灯坏了,建筑轮廓就“断了线”,而且更换维修困难。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城市绿化率也迅速上升,人们对身边的环境不但要求绿化,还要求亮化;不但要求白天环境好,而且还要求夜景亮丽,这就直接推动了建筑物亮化的发展。
从没有亮化到过度亮化,这与当前重视节能、绿色、环保等观念背道而驰,已引起各决策者、设计者的高度重视。对于建筑物亮化,笔者的观点是: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充分利用、区别对待、节约能源、绿色照明。
(1)“统一规划”就是根据城市自身实力及规划功能分区的不同分别进行设计。城市实力有发达城市与不发达城市、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东部城市与中西部城市之分。城市规划有商业、居住、生产、办公等不同的功能分区。
(2)“重点突出”是把标志性建筑及重要景点在必要时用高亮度照明重点亮化起来,形成明与暗的视觉层次感,从而吸引公众目光,达到树立品牌、打造亮点的目的。同时也避免了亮化处处有、处处无特色的遗憾。
(3)“充分利用”是指充分利用亮化照明来提高城市吸引力、提升城市品位,为经济建设服务,不浪费能源,尽量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
(4)“区别对待”是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的不同、建筑物性质的不同而分别设计安装,比如博物馆、政府办公楼等应以稳重庄严为特色;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应以豪华高雅为主调;商业娱乐场所等应以绚丽活泼、变幻莫测为风格。
(5)“节约能源”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最新灯光和控制技术,在实现亮化照明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电能,并且考虑层次之分。管理上采用平时模式、一般节假日模式和重大节假日模式等分别控制。
(6)“绿色照明”是指严格控制光污染的亮化照明,污染具体包括不该照亮的建筑却被照亮的侵扰光污染、产生电热效应的生态环境污染、影响视觉的眩光污染等。
(7)只有按以上几个方面去实施,才能充分利用建筑物亮化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才能为经济建设服务,否则将造成资源浪费,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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