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城市规划体系,城市灯光环境规划未列入其中。根据目前城市发展和灯光建设的迫切需要,灯光环境规划宜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
通常的灯光景观设计与城市灯光环境规划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可以有比较大的随意发挥的空间,其成果中艺术的比重也较大,后者在规划的过程中则应是“规定动作”占主导,规划成果应是科学文件,而非文学或艺术作品中。实践证明,城市灯光环境规划对于下一层次的规划或设计的指导力量,主要取决于本身是否清晰。
1.城市灯光在城市规划中的定位
在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中,与城市灯光环境建设和规划相关的有城市景观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城市商业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则。是将灯光环境规划纳入到上述五个规划中,使之成为一项子内容,还是单独编制,与上述五个规划平行?这将决定灯光环境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定位以及其它规划的关系,从根本上决定规划的编制方法。
2.城市景观体系构成
城市灯光空间体系,色彩体系,亮度体系和供电控制体系是进行城市灯光环境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城市景观是城市灯光景观的基础,为灯光景观创作提供了表现空间,表现主题和景观依托。城市灯光景观总体规划的基本元素是城市景观元,城市景观序列在整个城市的尺度上为灯光景观提供物质载体。
3.城市灯光景观体系构成
如何有选择地用灯光对城市景观进行夜间重塑,创造审美对象,强化城市空间节奏的模式,增强色彩的表现力,加强光色综合的视觉审美效果以及城市夜晚色彩体系,构成方法的研究是对灯光环境加以引导协调的基本途径,包括:(1)夜晚色彩体系的内涵与外延,(2)夜晚色彩体系与白天色彩体系的关系与反差(3)色彩体系各元素的恰当组合与规避(4)夜晚色彩体系的构成要素与方法。
4.城市灯光控制与供电系统
该系统包括:城市灯光景观的供电与控制最佳模式,集中控制方式,反馈信号的采集等。应解决分散供电系统如何解决单独计量问题与增容问题。
5.灯光环境规划编制与文件
灯光景观设计与表现创新及设计规范化,包括:(1)设计阶段内容的划分,(2)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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