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夜景照明
就是用灯光重塑人工营造的,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的夜间形象。照明对象有房屋建筑,如纪念建筑、陵墓建筑、园林建筑和建筑小品等。照明时,应根据不同建筑的形式、布局和风格充分反映出建筑的性质、结构和材料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构筑物夜景照明
用灯光再现构筑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照明对象有碑、塔、路、桥、隧道、上下水道、运河、水库、矿井、烟囱、水塔、蓄水池、贮气罐等等。鉴于构筑物的特点是为特定目的建造,一般人们不在内部生产或生活的特点,照明时除考虑构筑物功能要求外,还必须注重构筑物形态,以及和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广场夜景照明
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功能要求,通过科学的设计,利和照明设施的优美造型,简洁明快的色彩,合理的布灯,营造出和广场性质以主周围环境统一协调,优美宜人的照明。
道路景观照明
在保证道路照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路灯的优美造形,简洁明快的色彩,科学的布灯,营造出功能合理,景观优美的照明。
商业街景观
根据商业街的功能、性质和类别,综合考虑街区的路、店、广告、标志、市政设施(含公共汽车站、书报亭、广场、流水、喷泉、绿地、树木及雕刻小品等)构景元素照明的特征,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统一和谐的照明。
园林夜景照明
根据园林的性质和特征,对园林的硬质景观(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软质景观(绿地、树木及植被等)的照明进行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和谐协调的照明。
水景照明
为渲染水景的艺术效果,根据水景的类别,对自然水景(江河、瀑布、海滨水面及湖泊等)和人文水景(喷泉、叠水、水库及人工湖面等)设置的照明。
公共信息照明
利用灯光(含地标性灯光、广告和标志灯光等)作媒体,为人们提供公共信息的照明。
广告照明
为照亮各种广告的照明,所用的光源有霓虹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发光二极管。
标志照明
为照亮用文字、纹样、色彩传递信息而表示的符号或设施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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