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大部分人们总是认为照明光度越大越好,甚至一些行政领导将道路明亮与否当成了自己上任后的大事来抓。道路确实亮了,可是问题也接踵而至:
(1) 浪费电能:为了提高路面的亮度,需要增加路灯的功率。若平均每盏灯增加50W,统计全国660个城市的路灯400万盏,共增容20万kW,年多耗电7亿kWh。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扭转不顾能耗只追求道路亮度的观念,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亮化设计标准》(CJJ45_2006),科学计算、合理布置道路亮化,在照度标准达到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功率密度LPD值低于规范要求;积极采用合理的节能措施,例如区分全夜灯、半夜灯,采用节能型镇流器等;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如风光互补路灯等。
(2) 光污染:光污染可分为眩光与干扰光两种。眩光常使用在对车辆、行人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干扰光较多地使用在对居民的影响的评价。眩光是指刺眼的路灯和沿途灯光广告及标志所产生的眩光,使汽车司机开车感到紧张,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干扰光是指城市照明所用的高功率投光灯或路灯的光透过窗户,将室内照得通亮,使人昼夜不分,晚上难以入睡,打乱了正常的生物规律,干扰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一种现象。干扰光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泛光照明产生的溢出光,据有关人士推算,泛光照明有1/3的光线溢散到空中或射入室内;二是城市照明中各种灯光通过建筑物墙面及地面产生的反射光。所以城市照明设计中的照度和亮度的确定、光源的选择、灯具的选型与布置等都与干扰光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将光污染降低到适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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