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桥的功能性照明设计主要分为立交桥中心区的高杆灯照明、立交桥外展部分的道路照明,功能性照明主要采用控制光通量的直接配光照明灯具。桥区功能照明设计要满足现行规范的路面照度标准,注意照度均匀性,灯具选择安全耐久便于维护的灯具。立交桥的道路照明灯具布置形式与道路布灯形式相同,在单向匝道上,照明灯单侧布置,并且在环形桥上设于外侧,其优点是行车诱导性好,造价低。当桥面较宽时,照明灯双侧对称布置,其纵横交错。如果采用在桥上布置普通道路照明设施的手法,会造成以下后果:
(1)灯杆林立,使人眼花缭乱,上跨桥梁与下穿道路之间灯光互相交叉干扰,容易产生眩光,影响行车,而且大大增加工程量。
(2)桥上灯杆位置、灯杆高度的设计必须结合桥梁结构及桥墩位置,否则将很难保证照度均匀度。
(3)因桥体在行车时的振动将大大影响桥上灯具光源的寿命。
所以,立交桥中心区照明不宜采用桥上布置灯杆的做法。应采用在高点位集中设置照明灯具的做法,即采用高杆灯照明。减少灯杆林立现象,充分利用高杆灯的灯杆高、照射半径大的特点,提高照度均匀度,减少工程量,限制眩光。道路两边设置的灯柱,采用LED光源产生醒目的颜色标志,以描绘行车道路边线,兼有诱导性和装饰性两种功能。
立交桥中心区向四周外展部分基本上是直线路段,在满足规范要求基础上,采用普通路杆双侧对称排列,可提高道路照明诱导性,节约投资。立交桥照明设备既要保证立交桥照明特色,又必须与原有道路照明相兼容,考虑道路整体的照明连续性。既不可形成过分强烈的反差,也不可以桥区形成亮度强烈刺激的亮斑。所以,在立交桥外展道路上的照明设计应与区外道路相同或销高,逐渐过渡。
高杆灯被誉为立交桥的眼睛,其应用日益广泛。如大型四层立交桥,中心四层桥面高层一般高出地面近20m。如果简单地采用常用的30m的高杆灯,因为相对高差较小,必然产生较为明显的眩光,随着1000W大功率泛光灯在高杆灯上的广泛应用,上述问题会更加明显。而立交桥延伸区域,若选用的灯型不当,往往一个方向满足了照度要求,而其他方向的光线射出了立交桥区,对周围居民的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根据桥型的不同确定各个位置高杆灯的杆高及杆型。
四层立交桥处若采用40m高杆灯,眩光就会明显减少;而其他位置则根据桥面的高度选择20~30m等高度的高杆灯,既避免了眩光,又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同时高杆灯由于随着桥梁高低错落有致,非常美观,在一些区域,将高杆灯上的灯具由传统的径向对称布置,改为根据需要非对称布置,可有效地减少对立交桥以外区域的影响。在引桥部分则应尽可能地采用普通的路灯照明,避免使用高杆照明,既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路灯的特性,又避免高杆灯的溢出光线所造成的光污染,同时节省了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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