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发展至今,各地照明设计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评价的各个环节似乎都有一定的模式和遵循的规范,很多优秀的典型案例也孕育而生。然而,我们回过头来,还有必要进行理性的思考,认真的总结,审视所做的规划是否如是执行,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是否完全达标,节能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等等。从设计的角度讲,设计的理念是否创新,方案是否优化,特别是方案的文字表述是否符合要求,方案设计文本是否规范化,标准化等等。
一、考虑功能作用
建筑物的形象应能反映其功能性,如政府机关应比较庄重,不应像商场一样带有商业气息;居民点应创造出幽静的气氛;舞厅等娱乐场所应有欢快活泼的感觉,因此夜间用照明来表现建筑物的形象时应创造出相应的气氛和艺术风格。灯具的样式也应考虑被照对象的风格、社会历史背景。
二、考虑饰面材料
人对物体亮暗的感觉,主要取决于物体反射到人眼的光强,当材料表面反射系数很低时,或者材料表面所能反射的光谱与投射光色不符(如将绿光打在红墙上),加大光通量以提高亮度,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浪费能源。因此在进行景观照明设计时饰面材料的性质也不能忽视。
三、考虑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的灯光应根据其特点进行设计,不但能使重点部位突出而且更具有个性。
四、考虑单体与整体的关系
景观照明设计必需有总体规划才能使整段群体有重点、有衬托、有韵律感,整个城市有风格、有品味。为达到此目的,单体设计应有整体观念,光的强弱和光色应和周围环境及被照射物在环境中的地位相协调,符合规划的要求,目前有些单位为突出自己标新立异,不顾周围环境,任意提高照度,滥用彩色光,容易造成浪费并破坏整体效果,是不允许的。主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划对各单位提出要求及限制。
城市夜晚景观由各类景观元素构成,这些元素形成相互关联关系,如元素与元素的逻辑关系、拓扑关系,元素与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不能用一种模式、一个类型来认识衡量。城市夜景灯光环境的特点是范围大,公众观察者的视觉范围不可能在某一时刻全面覆盖整个城市灯光景观,在形成印象方面,其顺序是局部先于整体,在形成局部印象与总体感觉方面存在着时间差。
应充分了解和把握城市景观元素的关联性与转承关系,巧妙用光和色调与强弱的协调变化。灯光布局要合理,总体协调,重点突出,有详有略,层次分明。
五、考虑光的色彩
同样光色的光照射在不同颜色的对象上,所呈现的色彩不同,特别是有些环境白天观看时色彩丰富美观,用色光投射应特别加小心。另外由于夜间的光比白天的光暗很多,人们对光色的舒适感反应随着环境基本照度的高低而有差别。例如在白天,一大片绿地,给人的是青春、活力、具有生气的感觉,然而到夜晚一片绿光往往会造成阴森寒冷的感觉。同时色光投射在建筑上常常是大面积的,而色块面积的大小对人的心理反应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合适的光色也可以加强照明效果,如可以对一座建筑物的不同部位投射相异的灯光以强调建筑物的层次等。因此要慎用彩光,防止引起色彩失衡。
六、考虑安全可靠性
在景观照明灯光设计和施工中,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保证技术的成熟性、可靠性,还要特别注意安全性。安全是指不会因此而对周围人身造成伤害或对环境的破坏。安全还包括灯具本身及其配电装置的机械强度、电气、施工、运行、安装的安全。灯具布置宜根据情况适当集中,使线路的铺设也能相对集中。灯具的位置应便于安装、维护。否则一旦有毛病后不易修复,或者在安装、维护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同时不应只顾夜晚的灯光效果而忽略灯具在白天的观瞻。并注意防护,这里的防护包括天灾人祸及动物对灯具的损伤、破坏和丢失。
七、考虑眩光问题
夜间当强光在人视线上下45°以内投射时会引起眩光,使人不能辨别物体,影响行走及观看,甚至产生交通事故,因此灯光投射方向应避开人们的视线。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灯光产生光污染而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及工作。如投入居室影响休息、投向天空影响天文观测等。
八、考虑节能
夜间景观照明的方式很多,可以从外部投射,也可以是内透光,从外部投射时在建筑设计时就应注意灯位问题,要注意缩短光程减少耗电量,同时又不影响白天的观瞻。而内透光则更和建筑设计的方案紧密相关。因此新建工程建筑设计者对这些问题应统一考虑。
九、考虑分级控制
应预设按平日或节日分级控制,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艺术效果,这样能够节约电能。
十、考虑观赏性
景观照明灯具的位置、样式及色彩若不考虑白天的形象就会对白天的市容环境造成破坏。若很好考虑也可以使白天的市容增辉。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灯位,尽量做到见光不见灯,有装饰作用的灯具,造型、颜色应具有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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