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路灯灯具的灯型(功能性和装饰性)问题
城市道路照明作为功能照明,其目的是在夜间为驾驶人员和行人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光环境,能清晰地看清路上的障阻物、行人及车辆等,让司乘人员和行人安全,舒适通行。因此,路灯灯具的功能性是主要的,路灯的装饰性是在保证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考虑的一个附带的因素。
对这个问题,国家标准CJJ45-2006对路灯灯具的要求:第3.2.1条规定:机动车道应采用功能性灯具,具体规定:
(1)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
(2)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3)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街道,居住区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装饰性和功能性结合得好的灯具或具有较高机械强度的装饰性灯具。
因此对路灯灯具的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应是以功能性为主,兼顾美观装饰性,可是有些城市路灯灯具和灯杆的造型只重美观、轻功能,以致造成能源浪费和严重的光污染。
如何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
(1)设计理念上应明确认识两种照明的目的、对象、性质和要求;
(2)设计原则上把握住功能和装饰照明的关系,克服重装饰,轻功能,盲目攀比的倾向。
让我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共同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路灯作品!下面介绍几种较好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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