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和标识与我们的正常生活密切相关。广告标识照明是提高广告标识效能的重要手段。好的广告标识照明,不但使广告标志在夜晚也能发挥它的功能和效益,其美好的艺术形象,也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
一、广告照明要求
(1) 广告照明的设置要在城市照明总体规划的原则指导下进行。
(2) 广告亮度、均匀度等符合JGJ/T 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规定。
(3) 广告亮度应略高于周围环境的亮度。
(4) 广告照明的光源应尽量接近日光色。推荐色温值为3000-4200K。
(5) 广告照明灯具防护要求》IP65。
(6) 广告标示照明规范化。
(7) 广告标示及广告标示照明不得影响交通信号。
(8) 投光灯广告应注意投光方向,灯箱广告注意控制亮度,不得对司机和行人造成眩光。
(9) 霓虹灯广告标示应具有一定空间高度。
(10) 市区不提倡设置大型灯杆广告。
(11) 不提倡在路灯杆上安装灯箱广告。
(12) 不提倡在一般地段设置强烈闪动的广告照明,尤其不能在居住区设置这类广告。
(13) 为增加观赏效果,增大信息量,美化市容,提倡设置大屏幕、投影广告、光纤等类广告。
二、广告照明的区域控制
(1) 不得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广告,不得“在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广告”。
(2) 不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标牌设置规划户外广告。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使用。
(3) 在住宅区和支路街区可以设置店铺标牌门头广告和其他标识,不宜设置大型广告和亮度过大、闪烁频繁的灯光广告,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4) 城市主干道两侧的高大建筑物上,可以设置大型广告,要求有较高的亮度,有适当的动感会效果更好。
(5) 商业街和繁华地区可以充分配置各种广告。建筑物上、顶层可以设置大型广告,中层设标牌广告,地面层设置地面广告标志及橱窗广告。广告应充分展示其特点和个性,有时甚至达到了强化建筑物的立面照明和道路照明的结果。
(6) 城市道路隔离带一般不宜设置广告,可在人行道上设置各种小型广告和信号标识。
(7) 城市快速道或高速公路旁边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规定设置广告牌。
(8) 除指示性、功能性标识外,行政办公楼、居民楼、医院病房楼不宜设置广告照明。
三、广告照明种类
(1) 无灯光。在自然光或外来光照射的条件下广告牌才能显示。一墙体广告、标牌广告,公交车、充气球、飞艇等作为无灯光广告载体。
(2) 外投光。用外置投光灯照射绘有文字和图形的匾牌,在夜晚能够显示匾牌上的内容,以一般广告牌匾为代表。
(3) 内透光。用内透光的形式显示广告标牌内容,以灯箱最具代表性。箱面采用丙烯树脂、PC板、磨砂玻璃灯半透明材料,内置发光灯管,照明灯具不能直接看到,白昼效果也比较美观。
(4) 自发光。以光源自身组成某种图形或文字,成为信号标志或广告形式。常见的是用霓虹灯、LED、小灯泡等组成广告或信号标志。控制系统使灯管等发出不同颜色的灯光闪烁,变幻各种灯光效果。
(5) 广告新科技。运用光纤、太阳能、导光管、全息图、显示屏等发布或组成广告信息。这是很有发展前途的广告形式。
四、广告照明发展趋势
(1) 广告和标识向高质、快捷、低耗、电子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
(2) 广告内容的文化、艺术、形象、大众化。
(3) 广告立体化、流动化、规模化。
(4) 灯光照明广告增多,大屏幕、投光、灯箱更为显著。静止、无灯光广告标志逐步减少。
(5) 广告照明节能、环保、多样化。太阳能广告、风光互补广告和光导标志照明成新宠。
(6) 广告照明控制和管理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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