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夜游工程商对广告与标识照明的要求(续)

黑色理想 2015年8月5日00:00:00思迪恩照明评论9519字阅读1分43秒

      夜游亮化工程商HPI照明设计人認為对于屋顶广告而言,多层建筑广告高度不宜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3,低层建筑广告高度不宜超过建筑物高度的2/3。而墙面广告不宜超过墙面高度,对于凸出墙面的广告,凸出宽度限制在1.5m以内,广告下部高度在3~5m以上。不宜设置利用非商业的窗面广告。此外门头广告夜间表现应醒目和多样。

       夜游亮化工程商HPI照明设计人認為独立设置于人行道上的广告灯箱应注意外形尺寸、离地高度、设置间隔、形式、色彩等问题,廣告的图案设计要与街道景观协调。高速公路沿线禁止设置闪光霓虹灯、电子视频等动态广告。

       禁止在以下场所设置商业广告:政-府-机-关、重要的历史遗迹、古典建筑、风景旅游区、名木古树等周边。

       夜游亮化工程商HPI照明设计人認為公共设施照明也是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公共汽车站、电话亭、书报亭、街头雕塑、小品等。公共设施的照明应具有明显的标识性,应结合设施的功能考虑,照明不能干扰设施的正常使用。街头雕塑、小品等的照明还应注重艺术性的体现。

      夜游亮化工程商HPI照明设计人認為用光、用色和造型上应具有较强的装饰性,视觉上要保持良好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不宜孤立地进行各自的照明设计。

黑色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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