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道路的灯光设计一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2 条的规定;
2 在行道树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以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选择横向悬索布置方式;
3 路面宽阔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采用高杆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规定。
平面交叉路口的灯光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 3.4 节的规定,且交叉路口外 5m 范围内的平均照度不宜小于交叉路口平均照度的 1/2;
交叉路口可采用与相连道路不同色表的光源、不同外形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灯具布置方式;
十字交叉路口的灯具可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方式。大型交叉路口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和灯具,并应限制眩光。当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也可采用高杆照明;
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路缘石。当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宜将灯具设在环形道路的外侧 。通向每条道路的出入口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环岛的直径较大时,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并应按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的原则选配灯具和确定灯杆位置。
光在城市文化及规划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中各种光现象的有序组合,以反映城市空间的功能和需求,带来空间文化和情感的交流,促进区域活力,彰显城市个性,体现社会进步,这就是城市灯光设计。
快速发展之下,行业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制约了城市照明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行业内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照明行业发展十分迅速。由于传统城市照明产品技术及资本门槛较低,整个城市照明行业表现出中小型企业数量较多、规模企业相对较少、市场集中度底、产品差异性弱等特点。
市场区域区分较为明显。城市照明行业产品运输成本较高,行业内的市场区域区分较为明显。从区域分布来看,我国照明企业主要集中于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并且以上述省份为中心形成了明显的产业聚集区,而且这些省份城市本身的市政工程兴建和改造项目规模较大,直接决定了其占据全国大部分的市场份额。 大部分企业产业链整合能力较弱。城市照明行业包括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施工和后期的管理维护服务等诸多环节。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个性化定制、LED和智能控制系统的大规模推广以及照明管理服务外包、PPP模式的广泛采用都需要大量的人才、资本和技术储备。也只有部分领军企业才有实力为客户提供城市照明完整产业链的全过程服务,推进产业链技术革新,各环节之间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而广大的中小型同行业企业则逐渐被边缘化,市场空间进一步压缩。
城市灯光设计未来多赢运作格局 伴随着国内城镇化的推进以及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改造升级和城市市容市貌的改造,城市照明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其市场规模也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城市照明的未来,呈现多赢运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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