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特色的城市景观需要运用独特的照明设计,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打造有特色的城市景观照明设计?
***:特色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概念
城市夜景景观要尊重城市结构,体现城市固有特色,亮照分区、亮照分级、亮点、光色分区等四个方面是其实现手段;夜景观还有其他表述特色的方法,如意境、建筑性格表达,灯具选型等;另外,注重夜景观的文化性、时代性也是体现特色的重要方面。
城市夜景观有三方面含义。***为照明科学技术;第二为艺术效果;第三为景观类型。可以说夜景观是照明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是社会物质文明达到一定高度后,人们对城市景观多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体现。
城市夜景观拓展了城市的景观表达,全天候展示了城市魅力,是深挖景观资源潜力,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的一重要举措。正因夜景观有如此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对此也深为倾情。然而若要营造一个富有特色的且符合绿色照明及技术要求的城市夜景观,还需遵循城市景观规划设计的一些科学规律。
第二:城市本体景观特色的夜景观应如何表达
为使城市夜景观与城市本体景观有良好呼应,我们应从夜景观的总体规划着手,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结合城市现在及未来的空间布局,从艺术整体美的角度制定城市夜景未来的发展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途径、步骤及技术保障措施,并通过对社会实践的引导和控制来干预城市夜间景观艺术美的持续。
城市夜景观的实施是一有阶段的、甚至漫长的过程,规划控制即是为保证每一单独过程均能为城市空间布局的夜间景观整体性服务。而亮照分区、亮照分级、亮带、光色等则是反映夜景观整体性、同时也是建立夜景观与城市本体景观联系的重要方面。
1.亮照分区
夜景观不是越亮越好,其亮度要以满足人们活动需要为原则,并体现观赏间距的光亮感觉与节能之间的优化,因此一个好的城市夜景观是表达对象亮与暗关系的艺术性配合。亮照分区即是将区域景观对象的亮度进行数值量化以使表达对象当亮则亮,该暗则暗,而对象的形态结构也通过亮与暗关系得到整体体现。因此分区是对夜景观效果的总体把握。
亮照分区的概念既有宏观意义,也有微观意义。对建筑而言,分区即建筑四个面有明有暗,以保证建筑鲜明的体积、轮廓不被亮化“消蚀”;对区域而言,分区是综合考量区域功能、美学特征后对亮度的总体安排,各分区有明有暗,泾渭分明。
亮照分区也蕴涵绿色照明设计寓意。不同的亮化分区使城市的亮照有一个合理的分配,是亮照与节能、亮照与功能、亮照与对象形态结构的优化配合。
2.亮照分级
亮照分级是在各个亮照分区中确定夜景观亮点,并以平均照度水平来区别各亮点的亮度,使表达对象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亮点与景观本体的要点密不可分,本体景观要点的主次是其亮照级别高低的重要依据。同样,亮点这个概念也可用于宏观的城市和微观的建筑。
在城市轮廓的夜景观处理上,灯光组织应有效配合城市整体音乐化的轮廓,突出“重音”部,弱化“低音”部,以体现城市天际轮廓的本质美;在建筑单体的夜景观处理上,建筑的顶和底是景观要点,这是亮化重点要表述之处。
3.亮带
亮带一般利用骨干交通照明形成,其不仅有功能作用,还是各亮区、亮点的联系纽带。亮点、亮区与亮带反映了城市夜景观的点、线、面关系,使夜景观明暗中有主次、变化中有统一。
亮带的亮度也可分主次。城市景观带对城市景观构筑的分量轻重可通过亮带的亮度给予区别。而城市空间的结构美也可通过夜景观的亮带得到充分的表达。
4.光色分区
依城市中的道路、区域用不同色彩的灯光进行配置,这便是光色分区概念。光色分区不仅反映城市夜景观的多姿多彩而且还可增加城市方位或方向的识别。
由于城市夜景观的公共性质,追求吉利、祥和的灯光色彩寓意是我们所要遵循的“公德”。如,在城市广场中我们就不能用湖兰色或淡蓝色等易让人产生恐怖联想的光来“亮化”,否则不仅与广场的欢乐气氛相悖,还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再如,城市街道上的灯光广告就需要注意其闪烁、跳动的频率变化,太急促、太跳跃均会对人产生不利于健康的心理压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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