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照明的设计及灯具的选择应在设计之前作一次全面细致的考察,可在白天对周围的环境空间进行仔细的观察,以决定何处适宜于灯具的安装,并考虑采用何种照明方式最能突出表现夜景。与其他景观设计一样,园林照明也要兼顾局部和整体的关系。适当位置的灯具布置可以在园中创造出一系列的兴奋点,所以恰到好处的设计可以增加夜晚园林环境的活力;但统筹全园的整体设计,则有利于分别主次、突出重点,使园林的夜景在统一的规划中显现出秩序感和自己的特色,如果能将重点照明、安全照明和装饰照明等有机地结合,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灯具,以节省能源和灯具上的花费。而能与造园设计一并考虑,更能避免因考虑不周而带来的重复施工。
照明设计的原则应突出园中造型美丽的建筑、山石、水景与花木,掩藏园景的缺憾。园林的不同位置对照明的要求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为展示出园内的建筑、雕塑、花木、山石等景物优美的造型,照明方法应因景而异。建筑、峰石、雕塑与花木等的投射灯光应依据需要而使强弱有所变化,以便在夜晚展现各自的风韵;园路两侧的路灯应照度均匀连续,从而满足安全的需要。为使小空间显得更大,可以只照亮必要的部分而将其余置于阴影之中;而对大的室外空间,处理的手法正相反,这样会使大空间产生一种亲切感。室外照明应慎重使用光源上的调光器,在大多数采用白炽灯作为光源的园灯上,使用调光器后会使光线偏黄,给被照射的物体蒙上一层黄色,尤其对于植物,会呈现一种病态,失去了原有的生机。彩色滤光器也最好少用,因为经其投射出的光线会产生失真感,对于植物就会造成某种不真实。当然天蓝滤光器是一个例外,它能消除白炽灯中的黄色调,使光线变成令人愉快的蓝白光。小小的滤光器或其他附件,竟会使整个景观都发生巨大的改变,这在设计中需要时刻注意的。
灯光亮度要根据活动需要以及保证安全而定,过亮或过暗都会对游人带来不适。照明设计尤其应注意眩光。所谓眩光是指使人产生极强烈不适感的过亮、过强的光线。将灯具隐藏在花木之中既可以提供必须的照明又不致引起眩光。要确定灯光的照明范围还须考虑灯具的位置,即灯具高度、角度以及光分布,而照明时所形成的阴影大小、明暗要与环境及气氛相协调,以利于用光影来衬托自然,创造一定的场景与气氛。这都应在白天对周围空间进行仔细的观察,并通过计算校合,以确定最佳的景观照明效果。
虽然灯具设置的目的主要用于照明,以便在黑夜也能活动自如,然而布置适宜、造型优美的园灯在白天也有特殊的装饰作用。灯具的选择,虽说应优先考虑灯光效果,但其造型也相当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具有装饰作用的灯具不能太随意,也不能太普通,否则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外观造型应符合使用要求与设计意图,强调灯具的艺术性有助于丰富空间的层次和立体感。尽管普通的装饰灯具在有些场合也会吸引人的注意,但在夜晚,它们一般不是因产生过亮光点而令人不舒服,就是可能亮度不足而达不到照明的要求。所以园灯的形式和位置应在照明需要的基础上兼顾白天的装饰作用。依据"佳则收之,俗则摈之"的原则,有些园灯可以置于显眼的位置,另一些则宜掩藏于花丛树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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