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作为功能性照明,应根据视觉作业的特性和道路情况选择相适应的路面亮度。
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的视觉作业主要是观察路面上其他车辆或障碍物。此时,驾驶员所需要的照明是保证人眼看见这些障碍物及其相对位置和移动趋势。
机动车驾驶员观察路面上的障碍物或目标,主要是通过目标与其背景路面的亮度差别进行判断的。因此,在合适的照明水平下,目标与其背景形成合适的对比,驾驶员就能有效地识别目标。辨识出目标的觉察几率与路面的平均亮度有一定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如路面亮度为0.5cd/�O~2cd/�O,驾驶员的觉察几率会随路面亮度的增加显著增加。但是,当路面亮度超过2cd/�O时,驾驶员觉察几率增加的幅度就非常小,也就是说,此时增加路面亮度对提高视觉可见度没有太大的帮助。由此可见,过高的照度对于提高道路照明效果没有任何帮助。超出标准之上的高亮度,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
不同级别的道路具有不同的控制设施和隔离状况,也相应地设定了不同的车速。这对于驾驶员的视觉干扰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城市照明管理者在选择照明亮度时,应该依据不同的道路级别,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照度,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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