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景观照明是对建筑物夜间形象的重塑,既要突出建筑物的体形特点及其使用功能把握住建筑形象的内涵,重塑建筑物的夜间形象,充分体现建筑师的设计风格和意图。突出建筑物简洁明快的形状特点及使用功能,努力营造一种沉静平实的氛围。还要借助于光和影为建筑物重塑一个与白天明显不同的新形象。
突出主题特征鲜明强调建筑物形象的塑造;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确保照明夜间的总体效果与周围环境照明协调一致;兼顾照明技术性与艺术性的结合设计时应首先比较一下白天用自然光和夜晚用灯光照明的不同条件,自然光是指方向性强的日光和天空漫射光的组合。日光是暖色调,天空光偏冷。日光自上而下照射建筑物,它产生的阴影被天空漫射光“软化”,所以阴影并不浓黑,而是稍稍变亮,还带点蓝色。
同时,日光的投射方向和强度一年四季从早到晚不断变化,能赋予建筑物动态的美感。相反,景观照明的投射方向是固定的通常只能平射或自下而照射,灯先的强度和颜色也不可能与自然光一样。因此设计景观照明应用光和影为建筑重塑一个与白天明显不同的新形象,而不要简单模仿自然光。鉴于建筑师往往是通过建筑物的几个重点部位来体现其设计风格和意图,因此建筑物的景观照明也应突出这些重点部位在保证建筑物整体照明效果的同时,尽可能清晰地展示建筑物重点部位的结构和装饰细部的特征。
完美的造型立体感是建筑景观照明追求的基本目标,此外建筑物在灯光下显现的形象还应反映出它的功能性和艺术风格。**大楼及纪念性建筑应当庄重肃穆绝不能像商业建筑景观照明那样渲染富丽繁华的气氛。为了充分体现出建筑师设计风格,应通过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来突出建筑物的轮廓,保证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主体感。还要使被照建筑物在亮度或颜色上与周围景观及相邻建筑物有明显的差异,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醒目性,以恰当地反映建筑物在该地区建筑群中的地位和轮廓线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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