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重点照明
重点照明是为了把主要建筑物或主要场所照得亮,以突出建筑物的特性,照度应随建筑物的特性、形状和大小而定。同时必须和建筑群内的一般照明有相平衡的照度。在选择光源及照明方式时,不能忽视建筑物的立体感、光泽及色彩等。
2)建筑立面照明
各类建筑物都有其各自的特征,对建筑物的各个立面照明除了如何将它的一般性和特征展现得更有艺术性之外,应该有意识将临街的立面和门厅照得更明亮,更具艺术性,令路人对建筑物有深刻印象。另外,还需有渲染建筑物功能和形象的广告照明,使人看到建筑物外形美之外,更重要的是与建筑物功能和周边景观相互衬托。建筑立面的泛光照明就是用投光(泛光)灯按设计计算的一定角度直接照射建筑物立面,重塑建筑物夜间的形象。其效果不仅能显现建筑物的全貌,而且能将建筑物的造型、立体感、饰石材料和材料质感,乃至装饰细部处理都能有效地表现出来。
3)立方体组合
投光灯应布置在其平面对角线的两侧,这样在建筑物两个相邻侧立面上能取得适度的亮度对比,从而加强建筑物的立体感。此外,倾斜的入射角使建筑材料的质地和建筑立面上的竖向线条看上去也更加清晰。当设光灯与被照建筑物距离较近时,建筑物高处的平台、挑檐、凹廊等凸出和凹进的部位会因遮光而产生过重光阴影,破坏建筑物形象。这时需要用辅助灯照明阴影区,消除阴影或使阴影淡化。
对体积大的建筑物,往往需要沿建筑物周围分散布置投光灯。在这种情况下,视野内的所有灯的投射方向要一致,最好与被照面的法线成45�b(平面方位角);并且控制次要立面上的亮度为主立面亮度的50%,以保持良好的造型立体感。
4)圆柱体
为了正确显示圆柱体的形态,在横向曲面上的亮度变化应当是连续的,竖向的亮度要大体一样,若顶部销亮一点,能增加稳定感。从远距离照明一个直径不大的圆柱体时,可采用相对的两组灯具。当投光灯靠近建筑物,且圆柱体形相对粗大时,用三组灯具照明为好。其主投光方向的甲角为120�b。这样从圆柱形建筑的四周任何方向上都有完好的视觉效果。若只能从一个方向观察被照对象,可以减少一组发光灯。
5)屋顶
屋顶是建筑物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夜间照亮屋顶才能显示整幢建筑的形体和轮廓。西方建筑的塔尖、坡顶、圆拱,中国古建筑的琉璃屋顶、重檐都是代表不同建筑风格的精粹,用灯光将它们特别照亮可起到画龙点睛的功效。
当投光灯置于超过屋顶高度两倍以上的距离时,其光束可以将屋顶照亮。距离较近时,用窄光束投光灯从低层平屋顶,或从邻近建筑平屋顶上投照。面积大的屋顶,宜选用小功率投光灯,分散布置在屋顶凸窗的背后,以将屋顶均匀照亮。
6)柱廊
柱廊有两种表现方法:
①照亮背景,显示立柱轮廓,呈现剪影效果。有时需要正面补光,减小对比度并增加立体感。
②从正面用投光灯分别斜照每个柱子,在相对较暗的背景下将柱子显露出来,使得柱子的立体感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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