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夜景照明是城市装饰照明的主体,在夜间如果用灯光展现出一个有着重要历史价值和艺术品位的建筑物,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化风貌,让城市居民引以为豪,同时也给旅游者留下美好的印象。
建筑物照明设计的原则:
一、重塑形象
即设想没计对象夜间可能达到的照明效果。为此,我们首先要比较一下白天用自然光和夜晚用灯光照明的不同条件。自然光是指方向性强的日光和天空漫射光的组合。日光是暖色调约,天空光偏冷。日光自上而下照射建筑物、它产生的阴影被天空漫射光“软化”了,所以阴影并不浓黑,而是稍稍变亮,还带点蓝色。同时,日光的投射方向和强度一年四季、从早到晚不断变化,能赋予建筑物动态的美感。相反,夜景照明的投射方向是固定的,通常只能平射或自下而照射,灯光的强度和颜色也不可能与自然光一样。因此,设计夜景照明应当立足于用光和影为建筑重塑一个与白天明显不同的新形象,而不要简单模仿自然光。
二、突出重点
夜景照明的基本目的是显示被照明的对象。要在深入研究其周围环境的基础上,借助照明手段,恰当地突出被照主体在环境中的地位。对于主体应采用重点布光,加强关键部位和装饰细部的照明。
三、创造特色
完美的造型立体感是建筑夜景照明追求的基本目标。此外,建筑物在灯光下呈现的形象还应反映出它的功能性和艺术风格,政府大楼及纪念性建筑应当庄重肃穆,绝不能象商业建筑夜景照明那样,渲染富丽繁华的气氛。
四、慎用彩光
目前夜景照明常用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色温低,色表偏暖;金属卤化物灯和高压汞灯色温高,色表偏冷,它们的显色特性也不相同。根据建筑物的材料颜色选择某种色表合适的光源能加强照明效果,制造特有的情调。也可以对一座建筑物的不同部位投射色表相异的灯光以强调建筑物的层次。不过,彩色灯光应当慎用。因为单一的彩色光在增强某种颜色的同时也改变了建筑立面上其它颜色的色调,引起色彩失衡。在相邻不同方向表面上投射不同颜色的光线有活跃气氛的效果,但是也有造成色差过强,损害造型立体感的风险。因此,只宜于短时间或小面积地使用彩色灯光,在永久性照明设施中不宜采用。
五、节约能源
夜景照明要消耗可观的电能。美国己对夜景照明提出功率限制要求。为了节约电力,除采用高效的灯和灯具外,要特别注意选用节能的照明手法。例如,对反射比在0.2以下的深色表面要想用投光照明达到理想的亮度不可能经济和节能。这时应考虑换用其它照明方式。在照明效果上与周围建筑取得平衡。此外,夜景照明要预设分级控制,使得在平日或深夜仅开一部分或少量的灯也能表现建筑的特色,有完整的艺术效果。
六、注重实用
泛光照明用的投光灯功率大,亮度高,又布置在建筑物附近,极易对路人造成眩光,―对周围建筑物内的居民造成光干扰。因此,夜景照明设备务必妥善隐避安装,确保电气安全,避免影响观瞻,并便于维护检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