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场是城市空间环境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城市文明的开放空间。因广场本身的性质和功能不同。
交通广场
城市道路的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形成的交通广场,由于交通流量大,对照明的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要求也应当高。
交通广场的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其照度应大于快速路的照明水平,根据各地设计较好的交通广场的照度,一般都在100Lc左右。为了限制眩光的产生,应提高灯杆的高度,最好是采用中心设置圆盘或圆球中高杆灯的方式,也可采用四周设置投射型中高杆灯方式。
市政广场、纪念广场
一般来说,市政广场和纪念广场的一部分或某个方向兼有交通广场的性质,可将这属于交通广场的部分采用杆灯照明的方式,不可采用庭院灯一类的栏杆照明,并严格禁止使用非截光型灯具。
广场的绿化、雕塑,可采用彩色金卤灯来装饰;广场上的纪念碑、纪念塔和纪念意义的雕塑,则适宜采用日光色金卤灯和高压钠灯来作装饰照明,以显其庄重之感觉。
娱乐休闲广场
娱乐休闲广场应以景观照明为主,注重灯型、灯具的视觉效果,注重灯杆、灯具的保安接零和接地的可靠性。除主要出入口安装1-2盏功能性照明灯外,其他部位的照度控制在5Lc以内。
商业广场
商业广场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店堂及其他商品陈列处的亮度要高,能清晰分辨商品的外表造型、颜色等等,因此要求采用显色性好的光源。其它地方则在尽量减少眩光的前提下,安装各种彩色光源,形成色彩斑斓流光溢彩的场景,以渲染气氛,吸引消费者光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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