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以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
三、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四、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
五、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六、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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