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场是城市空间环境中最具有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城市文明的开放空间。广场的功能决定了广场的性质和类型。
按广场的主要性质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1)宗教广场
早期的广场多修建在教堂、寺庙或祠堂对面,为举行宗教庆典仪式、集会、游行所用。在广场上一般设有尖塔、宗教标志、坪观、台阶、敞廊等构筑设施。此类广场,现已兼有休息、商业、市政等活动内容。
2)交通广场
交通型广场在我国比较普遍,它主要是为解决人们的交通拥挤、方便出行而建设的,主要分布于汽车站、火车站、航空港、水运码头及城市主要道路交叉点,是人流、货流集中的枢纽地段。火车站广场是典型的交通集散广场,场地面积较大,框架结构物较少。由城市道路的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立交桥)形成的交通广场,由于交通流量大,对照明的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要求也高。
3)纪念文化型广场
一般来说,纪念广场的一部分或某个方向兼有交通广场的性质。现代城市中具有代表性的设施往往归于这一类型的广场,为了缅怀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常在城市中修建一种主要用于纪念活动的广场。用相应的象征、标志、碑纪等施教的手段,教育人、感染人,以便强化所纪念的对象,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天安门广场等。
4)市民集会广场
这类广场常常是城市的核心,多修建在市政厅和城市政治中心所在地,供市民集会、庆典、休息活动使用。一般由行政办公、展览性建筑结合雕塑、水体绿地形成气氛比较庄严、宏伟、完整的空间环境。一般布置在城市中心交通干道附近,便于人流和车流的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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