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集群建筑带来了光环境的不同需求,光成为人们在夜晚接触世界、了解世界的重要辅助工具。对于光,设计师创造了多种多样的表现手法,于是我们看到了丰富多彩的夜晚光环境:商业地块动感的光刺激购买的欲望;娱乐行业灿烂的光鼓动着欢乐的气氛;小区内住宅静谧的光形成安静的守候。这一切都是源于我们为城市营造了一个“以人为本”的光环境设计。抛弃了这样的设计原则,我们就会看到无序、浮夸的城市照明环境。
其次是准确把握光环境的“度”。“度”是程度、火候、恰到好处的意思。建筑与社会、建筑与人群、社会与习俗、文化与地域、传统与现代、审美与重构,诸多的矛盾性与复杂性交汇在一起,形成城市的“表现综合征”。城市夜景照明的目的是什么?只是为了照亮建筑以方便识别?只是增加氛围来吸引参与者?只是为了经济售卖而过度消耗电力资源?只是将城市的夜间轮廓打亮来迎合集体的观瞻?可见远远都不是,城市夜景照明的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不同需求的照度,把握好不同属性的建筑或者景观的设计“度”,营造一种适宜的光环境。该做亮的标志性建筑,那就做亮以引起视觉的愉悦;该做暗的私密性建筑,那就安排合理的照度以带来舒适的视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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