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大中城市经过近十年来的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工程,或多或少地都已经进行了一定数量的景观照明建设,然而回过头来看总觉得效果不够显著,且似乎显得有些杂乱无章,究其原因,实质上还是缺少良好统一的城市照明规划或者宏观层面上的深入思考。
城市照明总体水平的高低,首先决定于一个先进而合理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然而在国内各类城市中,通常城市街道、广场、建筑立面等的景观照明建设大都自发形成,各自为政,难以协调,个体的美难以形成整体的美,也难以突出城市的总体特色。目前,从全国来看,除少数大城市以外,许多城市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或者尚未提上日程,或者是规划设计不规范,以区域规划代替专项规划设计等等。
许多城市照明的主管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知识,造成城市之间不切实际的“亮度攀比”。另外城市规划部门对夜晚灯光不加限制,使得有些商家从自身利益出发任意摆放灯具,破坏视觉适应的平衡,造成视觉中心和亮度层次的缺失,导致整个城市夜景的杂乱无章。有些主管部门和灯光建设单位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标准,缺乏相应的管理与维护,造成建成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照明效果的整体性就大打折扣。
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都没有严格的审定程序和资质认证;除机动车道路照明外,适合国情的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尚未建立;城市公共空间及景观照明工程建成后运行维护的职责和资金不落实;没有稳定的投资来源,这就使得合理的费用投入、损毁灯具的及时更换、良好的功能和景观照明环境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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