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照明基于满足景观同时兼顾航行安全的前提,根据景观照明美学原理,遵循如下设计原则。
1)结合桥梁美学以及景观照明的基本原则突出大桥结构特征。
2)运用照明美学辅以桥梁的基本元素点、线、面相结合构成照明体系。
3)以数码动态光色系统照明的形式增加桥梁夜间色彩层次。
4)充分考虑不同的方位和角度进行桥梁夜景观照明设计,选取适当的亮度使桥在三维空间的环境中凸显出它的局部或细部,以表现桥梁总体艺术造型与具有个性的结构相结合。对桥梁的灯塔、桥墩等宜进行泛光照明,以达到有效的艺术效果。索塔泛光照明则应自下而上亮度逐渐减小且呈平稳过渡,变化过程中无明显亮(或暗)斑。桥墩泛光照明应具有一定的均匀度,最小亮度(或明度)值与最大平均亮度(或明度)值之比大于0.4。对桥梁的局部进行勾勒照明或重点照明,对梁体、护栏和缆索宜进行泛光照明和轮廓勾勒照明而对雕塑或有特色构筑物宜进行重点照明。
5)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多种照明效果不致造成相互干扰,光或泛光、乱影或衍射等负面效应。桥梁的景观照明应确保在任何方向对各种交通运载工具的驾驶人员都不早曾有害眩光,也不对各种信号灯的识别造成干扰。照明设施和照明管线尽可能隐蔽,不能影响桥梁白天的景观;灯具造型应新颖。照明高效均匀,安装维护方便。
6)桥梁照明设计还应遵循节能的原则并考虑降低照明费用,包括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两部分。同时在设计时还应充分考虑维护、维修、清洗、替换等全方位的管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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