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景观照明存在着LED滥用、光污染,以及违背人的心理需求等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有些景观照明显然没有遵循甚至直接背离了审美基本原则。景观照明设计是一种艺术行为,它的终极诉求就是使观众产生并形成身心愉悦之美。由于人接受和吸收信息的能力有限,所以,人在感知对象时,会根据自己已有经验对对象传递的信息进行取舍,只有当对象传递的信息在人的信息接受能力范围内、且合于其经验,人才愿望感知并接受之,否,则拒绝之。我们看到的有些城市景观照明,或者亮点太多、重点或中心点不突出甚至没有,或者展现的图案、色彩莫名其妙,所以,它失败了;
第二,景观照明的系统性不够甚至没有。系统就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诸要素的集合。城市景观是一幅图景系统,该图景的各要素如街道、广场、建筑、绿化带、水景、雕塑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与制约的关系,景观照明的任务就是运用特有的手段去挖掘和表现这些关系中能够令人产生愉悦感的部分。遗憾的是,我们看到有相当一些景观照明并非如此。例如把一个广场随意切割成几个孤立的部分,部分之间不作任何令人接受的交待,让身处其中的观众不知所云、不知所措。留下的评价就是:不错,以前很黑,现在很亮;以前没有灯,现在不仅有灯,而且还是彩色灯。这可能是对城市景观照明作出的最令人啼笑皆非的评价吧;
第三、景观照明活动中有本末倒置、手段与目的混淆的异化现象。照明是运用光的特性照亮对象,以利于辩识对象,因此,照明是手段,利于辩识对象是目的。但在有些景观照明中,我们看不清、看不见对象的面目,看见的只是灯以及灯的各种变幻,景观照明就异化成灯光秀和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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