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投光的方法产生于美国,最初只是作为一种户外广告牌的临时照明。其后,随着电能的日益廉价以及灯具的发展才逐渐成为一种建筑照明方式。诚然,这种可以使广告牌实现其“使用功能”的方法能够轻而易举的将建筑的漫反射面直接照亮达到装饰的目的。但毕竟建筑不是广告牌,被围合界面包裹的功能载体――建筑内部界域才是建筑的本原。在电光源正式投入使用之初,其主要功能也不是用来照亮外立面“景观”,而是室内界域的功能化照明。这些灯光从各种开敞度的围合界面透出,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内透光”――照明器设置在建筑内部,通过对室内界域的照明的同时达到亮化建筑外立面的效果。那么这种基于功能化的内透光方式是否对于美化建筑立面的具有积极作用呢?
建筑照明的规律性
建筑照明作为一种工程手段,必然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它必须是“节越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第二,作为一种设计语言,它首先是建筑的一部分,应该是遵循建筑设计的规律、从属于建筑的使用功能。
(一)作为工程手段的内透光
建筑的外立面一如生物的“表皮”,需要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其中光的交换是随着外立面的界面开敞度而变化的,界面开敞度小的空间性质封闭、私密性趋强;当空间内部性质不变时,随着实体围合面的减小,开敞度增大,与外界的交流也就越充分。同时外立面的漫反射面就会减少,甚至没有可供外部泛光利用的漫反射面(如玻璃幕墙)。而透光性能正是这些透明材料的优点,因而,在这类建筑中多使用内透光方法。
同时,在可以提供漫反射的建筑立面中,内透光也具有以下优势。
1 减少设备视觉污染
通常,在使用外部泛光照明的场所,为了获得照度均匀的表面,泛光灯具的安装位置应尽量地远离建筑本体,在建筑物周边设置灯架是一种普遍方式。并且,为了防止这些大功率、大体量的泛光灯具灼伤、电击路人,灯架必须高于成年人的摸高。除此之外,安装在建筑本体墙面、甚至其他建筑物或装置上的泛光灯具对建筑外观的影响都是十分棘手的。因此,如何隐藏灯具成为照明设计的一个重要课题。当然,如果能将灯具“隐藏”到建筑的内部空间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 减少光污染
不论是在地面还是在建筑本体的墙面设置泛光灯具,都很难避免对建筑物窗口造成的眩光干扰。同时这些由下而上的光又很容易通过墙面和玻璃向天空反射,对天空形成光污染,使夜空的能见度降低。正如许多城市中生活的人,“非常怀念小时候在夏夜农村仰望满天星斗的时光”。而如果主要采用内透光方式,不仅这些光源本身的功率通常远远小于室外的灯具,而且发出的光通被严格界定在一个个“洞口”之中,是一种眩光易于控制的照明方式。
3 节约维护成本
我国是一个电力资源匮乏的国家,每到负荷高峰月份,严格限制建筑立面照明(景观照明、泛光照明)成了保证生产生活用电的基本手段。于是,这些照明设备被迫闲置。同时,由于处于室外,设备容易受到雨水、灰尘的侵蚀或人为的损坏。而在室内的照明并不受到城市供电的限制,维护也更方便,并且由于灯具IP等级低,成本也更低廉。
综上所述,内透光在工程中的使用对建筑立面的照明是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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