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三个层次的关系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和具体景点照明设计的指导和前提,后者必须依据前者所确定的原则进行设计。而总体规划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他是弹性的,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城市夜景观的建设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逐步完善。
2、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景点设计
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是在城市夜景观规划的指导下(包括夜景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的,对具体景点的夜景观元素进行总体设计。这其中要确定光源的型号、种类、数量、功率、场地的布置位置,要达到的照明效果。要在分析场地状况,周围现状状况,构筑物材质的基础上,对景区景点的夜景观元素进行的总体设计,这一设计阶段一般由景观设计师与电气工程师共同完成。在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同时要以造型和美学为出发点,在切实考虑人的使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把建筑和环境装点得更加美丽,以展现建筑空间亮丽的夜景亮化形象。夜景亮化工程照明不仅要把建筑照亮,而且还要照的美,要富有艺术性,给人以美的感受。为此设计师必须针对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用光方法,才能创造出最佳的照明效果。
(1)主光与辅助光
目前国际上突出建筑重点部位,兼顾一般的夜景亮化工程照明实例越来越多,也就是说夜景照明并不是要求把建筑物的各个部位都照的一样亮,而是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用主光突出建筑的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亮一般部位,使照明富有层次感。主光和辅助光的比例一般为3:1,这样既能显现出建筑物的视觉中心,又能把建筑物的整体形象表现出来。
(2)逆光与背景光
所谓逆光是从被照物背面照射的光线,逆光可将被照物和背景面分开,形成轮廓清晰的三维立体剪影效果。例如,柱廊和墙前绿树的夜景照明,在柱廊内侧装灯或绿树后面装灯将背景照亮,把柱廊和绿树跟背景分开,形成剪影,其夜景照明效果比一般投光照射柱廊或绿树更好,更富有特色。
(3)用光方向确定
一般照明的光束不能垂直照射被照面,而是倾斜入射到被照面上,以便表现饰面材料的特征和质感。被照面为平面时,入射角一般取60-85度;如被照面有较大凹凸部分,入射角取0-60度,才能形成适度阴影和较强的立体感,若要重点展现被照面的细部特征,入射角取0度为宜,并尽量使用漫射光。
(4)色光的合理使用
色光使用要谨慎,若使用合理,可收到无色光照明所难以达到的照明效果。由于色光涉及的问题很多,难以简而言之。一般说对于纪念性公共建筑、办公大楼或风格独特的建筑物的夜景照明以庄重、简明、朴素为主调,一般不宜使用有色光。必要时也只能局部使用彩度低的色光照射。对商业和文化娱乐建筑可适当使用色光照明,彩度可提高一点,有利于创造其轻松、活泼、明快的色彩气氛。
(5)重点光的合理使用
如政府机关大楼上的国徽、仿古建筑的坡屋顶、高层建筑的标志、楼名或特征极其鲜明的部分。在最佳方向使用好局部照明的重点光,如用远射程追光灯重点照明钟楼和鼓楼的屋顶,收到了醒目、突出重点的照明效果。
(6)特定条件下的灯光使用
在特定条件下,模拟阳光,在晚间重现建筑物的白天景观。因白天阳光多变,另有天空光,严格说完全重现建筑物的白日景观是不可能的。但在特定条件下,重现建筑物白天的光影特征是可能的,如某广场的主楼侧顶就设置1800W窄光束的射灯照明,光影特征类效果较好。在建筑的水平或垂直方向有规律地重复用光,使照明富有韵律和节奏感。如大桥和长廊的夜景照明,可利用这种手法创造出透视感强、并富有韵律和节奏的照明效果,营造出“入胜”或“通幽”的意境。
(7)对于大型建筑物
综合使用上述几种用光和照明方式是营造好建筑夜景的有效方法。建筑夜景照明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进步很快,并呈现出一派蓬勃发展的局面,前景十分广阔。
总而言之,夜景亮化工程照明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他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体。照明设计师要充分掌握这个设计要点,认识到照明设计不是仅仅为解决城市的照明功能问题,还需利用最新的技术,结合灯光的艺术表现性才能更好的照“亮”一个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作为城市日间环境设计的延续,他必须使城市景观的含义变的更加全面、表现力更为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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