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照明泛指除体育场、工地和室外安全照明外的室外活动空间或景观的夜间景观灯照明。照明的对象有建筑或构筑物,广场、道路和桥梁,机场、车站和码头,名胜古迹,园林绿地,江河水面,商业街和广告标志以及城市市政设施等的景观照明,利用灯光将上述照明对象的景观加以重塑,并有机地组合成一个和谐协调,优美壮观和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以此来表现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夜间形象。
在夜晚,通过黄道光、月光、星光和灯光重现白天的自然或人文景观。人们凭视力观景的距离。也称观赏景物所需一定的空间距离,据实验研究表明,人的双目及视野在60度角的圆锥体范围内,视距为景物高度一至三倍观赏时,效果较佳,小于它时有迫促感,大于它时有远离感。
基本概念:
1.一般概念:泛指地域或城市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2.特定区域概念:专指自然地理区划中的区域景观。
3.类型概念:指相互隔离地段,按其外部特征的相似性,归为同一类型的景观,如建筑景44观、园林景观、草原景观、江河景观和森林景观等。
我们置身的生存空间,是光创造的世界。一座城市、 一幢建筑、一处景观、一条街道、一席商业空间,其特质被光所定型、更被附着生命质感的照明设计赋予特有的主旨、风格、深度、情感、色彩及氛围。人类的生活因和谐而具活力的照明环境而受益匪浅,映照出视觉上的舒适感和乐趣,更收获心理上的幸福感
我们通过对照明载体和元素的分析和提炼,提出城市夜间景观的建筑体系,以城市肌理、开放空间象征景观、生态绿地、历史风貌、景观视廊为照明元素,以建筑物、道路、桥梁、城市空间节点、绿地、标牌等为照明载体,运用照明科技和艺术灯光手段,突出城市夜间照明特色,折射城市文化底蕴,塑造其独特夜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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