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性原则
灯光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空间、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和灯具,并保证恰当的照度和亮度。例如:会议大厅的灯光照明设计应采用垂直式照明,要求亮度分布均匀,避免出现眩光,一般宜选用全面性照明灯具;商店的橱窗和商品陈列一般采用强光重点照射,以强调商品的形象,其亮度比一般照明要高出 3―5 倍,并且常使用方向性强的照明灯具和色光来强化商品的立体感和质感,提高商品的艺术感染力和广告效应。
2.美观性原则
灯光照明是装饰美化环境和创造艺术氛围的重要手段。为了对室内空间进行装饰,增加空问层次感,渲染环境气氛,使用装饰灯具十分重要。在现代家居建筑、商业建筑和文化娱乐性建筑的环境设计中,灯光照明更成为整体的一部分。灯具不仅起到保证照明的作用,而且十分讲究其造型、材料、色彩、比例、尺度,成为室内空间不可缺少的装饰品。灯光设计师通过对灯光明暗、隐现、抑扬、强弱等有节奏的控制,采用透射、反射、折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灯光的光辉和色彩的作用,创造温馨柔和、宁静幽雅、怡情浪漫、光辉灿烂、富丽堂皇、欢乐喜庆等艺术情调和气氛,为人们的生活环境增添了丰富多彩的情趣。
3.经济性原则灯
光照明并不一定以多为好,以强取胜,关键是科学合理。灯光照明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视觉生理和审美心理的需要,使室内空间最大限度地体现实用价值和欣赏价值,达到使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统一。华而不实的灯饰非但不能锦卜添花,反而画蛇添足,同时造成能源浪费和经济上的损失,甚至还会造成光环境污染而有损身体的健康。
由于对灯光照明设计的用途和分辨的清晰度要求不同,所选用的亮度标准也各不相同。
4.安全性原则
灯光照明设计要求绝对安全可靠。由于照明来自电源,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防触电、防短路等安全措施,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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