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条件、经济水平、闲暇时间等条件的改变,随之会出现人们对夜晚出行场所、出行目的等的诸多变化与相应的不同需求,显然城市照明规划应顺应与满足市民的这些需求。因此城市照明的建设不能仅追求视觉的美观性,更应考虑给人们提供满足行为方式需求的照明环境。只有城市照明成为城市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才意味着城市照明设计真正尊重并融入了城市的生活,也才不会沦落为常受人指责的“形象工程”。
城市是文化的容器”,是人类文化的荟萃之地。城市从它的产生的那一天起就与人类的文化结下了不解之缘。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始终是与人类文明的进步连接在一起的,是人类文化成果的最大博物馆。城市在不断地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地域及不同时代特色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与建筑形式,亦即城市文化。
城市照明总体规划能够提升城市文化,这并非哗众取宠。首先,灯光艺术本身就属于文化大家族中一员,光线亮暗、色彩变化的合理组织,使观者产生一定的联想与思绪,因此“联想”是文化积淀的反映。其次,城市夜景观可采用一些隐寓的手法来抽象城市的内涵,这样的方法使被照亮的物质景观具有一定的文化属性,也使被照亮的物质景观向文化景观升华。
城市照明总体规划时,应尊重地域文化,注重城市的文化内涵,将不同地域文化的独特差异加以深刻地理解与领悟,既要尊重传统、延续历史、继承文脉,又必须站在“今天”的历史角度,在反映历史长河中“今天”的特征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以发展未来文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延续和文脉传承,表现出城市夜景观的时代性,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
城市不仅仅是物质空间的组合,错综复杂的使用功能在城市这一有限的空间内聚集,构成了复杂多变得城市环境。城市得以不断发展建设,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各种物质以及精神层面的诸多功能需求。随着人们对城市形象及环境品质的关注与追求,加之照明意识和审美意识的提高,使城市人群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亮堂”的都是环境和明亮绚丽的感官刺激所带来的种种表层感受,而是更倾向于从高水平的城市照明中得到艺术欣赏和乐趣,从而达到人们的身心愉悦,健康舒适。
城市照明的对象主要是人们户外活动的环境,这些环境包括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休闲、娱乐以及人们自主交往的社会活动场所。各种各样的活动需要不同的环境与形式予以配合。人类的这些基本心理需求,在规划设计中均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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