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外根据所在建筑物特征及其在城市所处的位置来决定其外部应装设哪些照明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商场门前街道和广场照明
大型商场街道照明应具有商业街的气氛,其照明应比城市一般街道明亮,灯具要华丽一些。这些往往不是商场设计决定的,而是由城市建设统一考虑。商场门前的广场或场地设置与商场建筑相协调的照明,照度要高于街道,灯饰要华丽,以显示热闹气氛和竞争力。
2.商店招牌和广告牌照明
在大中城市招牌和广告牌是让顾客知道所销售商品的内容,建立繁华的商业气氛,从而吸引顾客的必要手段。因此,应使之有足够的表面亮度。一般动用霓虹灯,也可以采用泛光灯投射照亮。霓虹灯具有多种彩色、活动和变化的画面、文字,有较强的吸引力,但必须可靠运行和良好的维护,避免断笔、残缺。
3.建筑景观照明
也是增加渲染力的手段。是否要设,用什么方式,应该根据所在建筑物的建筑立面条件、高度和所处环境等因素决定。
4.商场的应急照明
商场需要应急照明,首先是从保证人员安全出发,其次是为了保持商场信誉和高营业之需要。应急照明按分类包括疏散和备用照明。
(1)商场疏散照明。大中商场营业厅人员众多,顾客不熟悉建筑环境,处于无组织状态,一旦发生电源故障特别是火灾事故又停电时,无组织的顾客处于黑暗中,容易发生混乱,因此,疏散照明是十分重要的。疏散照明应保证两点:
第一是装设出口标志灯,并使顾客在营业厅各通道处能看见,如果由于拐弯、遮挡或距离太远而看不见出口标志时,应在疏散通道的适当位置装设指向标志灯,把顾客引向出口。第二是主通道装设疏散照明灯,达到规定的0.5Ix照度,保证顾客看得见出口疏散。
(2)商场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是在电源故障导致正常照明熄灭时能点亮,在市场具有以下三个作用:a.能继续营业,以保证商场的销售收入;b.使带着购货任务到商场的顾客得到满足,不致因停电空跑一趟,从而提高商场声誉;c.防止商品被偷窃,特别是开放售货的商场更为必要。对于大中城市的商场营业厅,备用照明是必要的,但主要是依据商场售货方式和营业需要,按业主的意愿决定,并非火灾事故所要求。因为商场发生火灾时,营业场所很难继续营业。至于为商场服务的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泵房、消防电梯等场所的备用照明,则应按消防要求而设置。
营业厅备用照明的照度,为了继续营业的需要,最好不低于正常照明度的一半,如备用电源容量有限时,可不低于1/3。电源故障照明熄灭,备用照明点亮的时间一般不应大于15s;考虑防止商品不致被偷窃,点亮时间最好不超过5s;对于收款台和贵重商品场地,要求不大于1.5s。
(3)应急照明的关键因素:是要有可靠的应急电源。对于大中型商场应由两个独立的市电供给,或有一个与正常电源独立的应急电源(市电)供给一定容量。如不具备这个条件,要考虑设置应急发电机,但是必须与整个建筑的其他需要,特别是消防需要统一设计。对于重要场所,如收款处,可设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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