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
夜景照明是为了丰富人们的夜景生活,营造人们夜间和重大活动的气氛而随之产生的一种照明方式。
夜景照明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了工程技术、环境艺术、人文历史,经济、文化、管理等多种学科,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夜景照明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照明的景点、景区的分布,照明的原则与要求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进行,分布实施。夜景照明是利用灯光重塑城市的夜间景观形象,将城市的规划区域特征、景观元素用灯光表现出来,突出城市的内涵和特征,服务于人们夜间生活的需要。规划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城市规划区域功能的特点制定用灯、用光照明规划方案,体现点、线、面的规划特点,体现城市的特点;
2.应满足功能性照明的需要,即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功能的要求,保障市民生活、交通、夜晚活动的安全和方便;
3.突出区域特征,如办公区、商业区、文化娱乐区、休闲区、居住区、自然风景区及文物古迹等;
4.在特定的区域内突出景观元素,重点表现塑造地标性或精品性的景观照明设计,切忌主次不分,一般化;
5.重点表现的照明对象切忌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没有创新,应做的高雅、舒适、安全,突出城市文化特色背景和内涵;
6.照明设计中要强调节能原则,进行照明节能规划设计,控制大功率投光灯、大型和超大型组合光源灯饰的应用;
7.控制光污染。特别应注意控制影响行人、机动车、居民生活的干扰光、控制灯光对动、植物生存和生长的影响;
8.照明设计中要强调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用现代科技的照明手法和控制手段演绎夜景照明的艺术效果。
9.不宜用灯光去创造景观,人造景观的设置应该慎重有节制,应特别注意其在白天的形象和艺术效果。
10.进行节能控制,灯光场景应实现灵活的场景控制,节点控制,分级控制、区域控制,城市总体集中监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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