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遊亮化工程商HPI照明设计人認為城市照明包含城市功能照明与城市景观照明双重内容。国家建设部下发的文件,对城市照明已有明确解释,即城市照明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与夜间景观照明。换言之城市照明是指户外公共用地内永-久的固定照明设施,以及建筑红线内旨在形成夜间景观的室外或室内照明系统所提供的照明的总称。
夜遊亮化工程商HPI照明设计人認為照明的目的除满足功能性需求外,还在于利用灯光将照明对象的景观加以重塑,使之有机地组合成一个和谐、优美并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以此來表現一個城市或地區的夜間形象。
夜遊亮化工程商HPI照明设计人認為蕞初的城市照明是以为城市居民夜间生活提供必需的光照条件为目的的,之后随着城市发展,不仅利用光为人们各种夜间活动提供功能性的视环境,还通过光的各种特性--亮度、色彩、方向以及它对城市空间的二次创造效果来影响人类的心理和情绪。(夜遊亮化工程商HPI照明设计提醒未完请看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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