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设计之人行道的夜景观规划设计

黑色理想 2015年2月27日00:00:00思迪恩照明评论61103字阅读3分40秒

     街道对城市来说是线,但对人的活动而言则是一个面。街道上大部分设施根据人的尺度与活动需要而设置在人行道上,被称为城市“家具”。大概包括:花坛、公交车站、垃圾箱、路灯、交通信号标志、座椅、户外、艺术品及行道树。这些“家具”一方面界定了人行空间,使行人的活动避开了车的干扰,同时也塑造了人行空间的运动感或滞留性,引发人们不同性质的静态与动态活动。

从景观效果来看,这些“家具”大多对城市白天的景观影响大一些,但如果从使用性来讲,它们却是夜间行人活动的主要服务者。白天是理性的世界,有谁在匆忙之际停坐下来品味它们呢?

人行道的夜景观照明规划设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基本手法:

     1、强化夜间人、车空间的界定因素。更有效的方法是以行道树来界定人行及车行空间;也可以利用其他公共设施;还可以在夜间以路灯来界定人行和车行空间是非常有效的方法。但事实上,许多在白天令人满意的人行道空间到了夜晚却并不令人满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人行路灯,使人行道照明不足,花坛、座椅、邮筒、垃圾筒、交通指示牌等设施淹没在黑暗中,被人们遗忘,更谈不上景观照明了。解决的方法就是增加人行道照明。

    2、塑造街道景观照明特色。

    主要街道相连成为网络,为人们提供在夜间城市中运动的坐标系。交通信号标志需要统一设计,使各街道自成特色,有别于其他街道,并避免街道形象数字化。同一条街道的街灯造型一致,而与之相连的街道灯造型则采取“统一中有变化”的原则。十字路口、行人过街天桥及地下穿越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标志,以引起视觉上的注意。

    城市次要街道由于人行道相对变窄,公共设施相应减少,这时以满足交通功能要求为主,但街灯仍以具有本街道特色为原则,亮度适中,可交错布置。

     居民区街道为表达安详、舒适的气氛,行道树一般种类丰富,并有居住区自身特点,这时路灯采用暖色光。低矮灯柱,配合人行的空间以此尺度使用。有亲条件时,可以对树木适当加以照明

    具有历史特色的街道一般以步行为主,路灯的造型此时变得十分重要,应该与街道特定气氛相符。有时为了强化这种气氛,照度可适当降低,特别制造出昏暗的气氛。

    步行街上各种设施是根据人的尺度来设计的,所以细节表现较多,白天,人们很容易能够感受到,而利用局部照明在夜晚也可以达到这种效果,甚至可以满足人们灯下读书看报的行为需求。

    HPI照明设计有限公司,夜游亮化工程商,夜景观照明设计工程公司。现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一级、古建筑工程一级四大一级资质和照明等三项设计乙级等资质,为您提供六维一体的服务,现阶段主要承接的项目有:照明设计,建筑亮化照明设计,景观照明设计,照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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